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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岗位大练兵
全员岗位大练兵
401
新闻采访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写作的()。
402
阻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403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404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
405
以下属于新闻写作常用官方词汇的是()。
406
按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分类,直立安装,水流向上冲向溅水盘的喷头是()。
407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408
G
409
在低于某液体的()温度下,就不可能点燃它上面的空气和蒸气的混合物。
410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
411
谎报火警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412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413
根据《防火门》(G
414
依据G
41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拘留。
416
从物质燃烧的过程来看,物质能够发生自燃的条件是()。
417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拘留。
418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19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20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21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22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23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24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425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426
发现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
427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428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429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431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432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
433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434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435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43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437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安全疏散设施等。
438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439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等。
440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41
为加强(),规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明晰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一条
442
消防救援机构()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条
443
消防救援机构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条
444
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或起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或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四条
445
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或起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或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五条
446
起草部门(或起草人)拟制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连同必要的相关材料,一并送()进行法制审核。——《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六条
447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属于制定部门的()范围;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是否包含不得设定的内容;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对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只审核其中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内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七条
448
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八条
449
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应当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法制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九条
450
法制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内,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法律法规栏目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条
451
消防救援机构发现下级消防救援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报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发出书面意见。下级消防救援机构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内书面报告处理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452
消防救援机构发现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应当通知()单位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予以通报。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者在执行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453
法制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不一致,或已经不适应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报制定机关审批,并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法制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三条
454
责令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认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消防行政处罚、当场实施的临时查封、证据保全等执法行为可以由()直接作出,其中依法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的,应当由实施该行为的执法人员共同作出。——《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455
责令限期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受理/不予受理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案登记处理、调取证据、不予调查处理,移送案件,终止案件调查等执法行为应当由()负责人审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五条
456
同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通知;临时查封/解除临时查封,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拘留案件等执法行为应当由消防救援机构()审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457
根据工作需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可以审批应当由()审批的事项;对于本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具有重大、复杂、疑难情形的,也可以提交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458
下列哪些执法行为在呈请审批前不需要进行法制审核?——《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八条
459
支队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决定由其法制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核。——《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九条
460
涉嫌构成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应当经()级消防救援机构法制部门法制审核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461
对执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核、审批,主要审查下列内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应当法制审核的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承办人、承办部门不得提交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462
对执法行为进行审核、审批,主要通过审查有关执法案卷材料的方式进行。重大、疑难事项,经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个工作日。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事项,承办人、承办部门应当为审核、审批预留必要的时间。——《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463
经法制部门审核合格,应填写(),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
464
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应当编选典型执法案例、上报本级办理的案件1起。——《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465
典型执法案例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案例管理栏目上报,()级消防救援机构法制部门负责审核、发布指导性案例。——《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
466
集体议案采取会议形式,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消防救援机构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岗位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纪检工作人员参加。参加集体议案的人员数量应当为单数,且不得少于()人。参加集体议案的人员与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467
集体议案主要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运用是否恰当,处理建议或意见是否适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468
集体议案会议中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和参加人员意见,按照()的原则进行民主集中,作出明确的议案结论。——《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469
集体议案后,定性不准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退回()依法处理。——《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470
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和审批、集体议案的有关记录应当(),并建立台帐。——《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471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不在或缺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可以代行其()。——《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472
消防机构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473
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除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流转外,纸质文书的审核、审批应当由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手写签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使用()。——《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474
《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应当()制作。
475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给予();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34条
476
为保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一条
477
本规定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信息,以及事中主动向当事人公示执法身份、告知执法信息。——《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条
478
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申请获取消防执法信息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的规定办理。——《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条
479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消防执法信息,消防救援机构不予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八条
480
消防救援机构的(),以及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八条
481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出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信息。——《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一条
482
辖区火灾形势、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防范预警等信息,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四条
483
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等()。——《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五条
484
事前、事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信息,由()该执法信息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事中主动向当事人公示执法身份、告知执法信息,由具体实施该执法活动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五条
485
对拟公开的消防执法信息,公开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必要时应当征求本级政务公开、政工宣传、保密等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查()对外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八条
486
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条
487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设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信息。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统一互联网公开平台的,可以通过该平台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
488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消防执法公开情况进行(),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信息撤销和更新机制。——《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
489
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下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公示公开工作进行(),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内容。——《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四条
490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491
为牢固树立()理念,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向单位和群众提供满意的消防政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第条
492
(),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在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事项过程中向单位和群众提供的服务行为。——《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第二条
493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担任。
494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495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畅通评价渠道,并向社会公示,提示引导单位和群众对消防政务服务进行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第三条
496
保安人员应掌握()的基本技能。
497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至少(),通过发放消防政务服务评价调查表、邀请社会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对消防政务服务的意见建议。——《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第四条
498
消防救援机构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渠道,开展消防政务服务评价:——《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第五条
49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500
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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