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答案
›
标签
›
危险品考试
危险品考试
601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应当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602
国际航行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符合国际公约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状态,即可开展相应业务。()
603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违反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规定,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604
申请从事港口水域外海上危险货物单航次过驳作业的,申请人应提前()向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605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用集装箱、船用可移动罐柜应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船上使用。
606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安全、防污染的强制保险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取得()。
607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前提前()办理申报手续。
608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申报内容不必须包含()。
609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持有()颁发的培训证书,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610
对操作能力受限制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进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可进行相应的交通管制。
611
出现下列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612
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熟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
613
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14
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61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10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616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每隔3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17
危险货物车辆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618
可以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619
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
620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621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622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不用立即更换或修理。()
623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624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625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626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627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628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允许堵塞安全通道。()
629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志、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630
装卸危险货物的托盘、手推车应尽量专用。装卸前,要对装卸机具进行检查。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时,装卸机具的最大装载量应小于其额定负荷的80%。()
631
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潮湿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632
爆炸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
633
易燃液体运输,出车前,根据所装货物和包装情况(如,化学试剂、油漆等小包装),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散失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厢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634
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进入装卸作业区。
63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636
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最高车速为()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637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638
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监控下作业。
639
危险货物装车完毕后,()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640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报告。
641
危险货物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
642
危险货物卸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
643
危险货物装卸要平衡,堆码时应从车厢两侧向内错位骑缝堆码,高出栏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超出车厢前挡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本身高度的()。
644
危险货物装车后,货物应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需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毡布覆盖严密;需用多块毡布覆盖货物时,两块毡布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cm的重叠覆盖,且货厢前半部分毡布需压在后半部分的毡布上面。
645
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时,装卸机具的最大装载量应小于其额定负荷的()
646
危险货物的撒漏物和污染物应送到当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647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
648
危险货物运输应按()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649
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650
爆炸品危险货物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米。无外包装的金属桶只能单层摆放,以免压力过大或撞击摩擦引起爆炸。
651
火箭弹和旋上引信的炮弹应横装,与车辆行进方向()。凡从15m以上高度跌落或经过强烈震动的炮弹、引信、火工品等应单独存放,未经鉴定不得装车运输。
652
任何情况下,()不得配装。
653
气瓶应尽量采用直立运输,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的()。
654
水平放置的气瓶均应()平放,瓶口朝向应统一;水平放置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655
装运大型气瓶,即盛装净重()t以上的气瓶或气瓶集装架(格)时,气瓶与气瓶、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填充物,在车厢栏板与气瓶空隙处应有固定支撑物,并用紧绳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准多层装载。
656
装货时,漏气气瓶、严重损坏瓶(报废瓶)、异型瓶不准装车。收回漏气气瓶时,漏气气瓶应装在车厢的()。
657
毒害品装卸作业前,对刚开启的仓库、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排气,驱除积聚的有毒气体。当装卸场所的各种毒害品浓度低于()时方可作业。
658
运输感染性物品,应经有关的()的特许。
659
扑救易散发腐蚀性蒸气或有毒气体的货物时,应穿戴防毒面具和相应的防护用品。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施救。如果被腐蚀物品灼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之后送医院救治。
660
装卸硝酸铵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否则应停止作业。装卸现场应保持足够的水源以降温和应急。
661
根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规定,标志灯包括灯体和安装件()
66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直角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
663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菱形。()
66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按照GB2893中安全色与对比色的规定,灯罩为荧光红色,正反面边框线条为黑色,字体为黑色黑体。()
66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荧光黄色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黑色边框线条、字体及符号至少两年不褪色、不剥落。()
666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荧光物质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一年。()
66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灯罩材质为ABS树脂,应一次注塑成型,表面光洁无气泡,有较好的耐低温、耐高温、抗振动、抗冲击性。()
668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灯罩材料内加入荧光物质或表面附着荧光膜,夜间发光的可视距离不少于120m,在夜间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少于每10min会车一次情况下可持续达到发光要求。()
669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反光膜、印刷图形能有效地防止酸、碱液或腐蚀性烟雾的侵蚀,使用寿命不少于2年。()
670
危险货物车辆在装、卸载可能导致车辆标志腐蚀、失效的化学危险品后,应及时对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必要时对车辆标志进行清洗和擦拭。()
67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正常使用期限为1年,标志牌正常使用期限为4年。在使用期限内车辆标志发生破损、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67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悬挂的标志牌应按GB6944与所运载危险货物(一种危险货物具有多重危险性时与主要危险性,多种危险货物混装时与主要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的类、项相对应,与标志灯同时使用。()
673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对于罐式车辆,可选择按规定位置悬挂标志牌或以反光材料按规定在罐体上喷绘标志。()
67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的灯罩、橡胶衬垫、安装底板连接处应涂密封脂,防止腐蚀性气体或雨水侵入。()
67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发光。标志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
676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应有清新、耐久的产品标志,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代号和生产编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及商标、防伪标志。()
67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采用冲压成形工艺,使图形凸出量不小于05mm。()
678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储存库内存放,注意防潮。标志灯储存期不超过1年,标志牌储存期不超过4年。()
679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从车辆侧面看)中间(从车辆正面看)位置,以磁吸或顶檐支撑、金属托架方式安装固。()
680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安装时,对于带导流罩车辆,可视导流罩表面流线形和选择的金属托架角度确定安装位置,不允许自制金属托架,不允许在金属托架与导流罩间加衬垫,应保证标志灯安装正直。()
68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一般悬挂于车辆后厢板或罐体后面的几何中心部位附近,避开车辆放大号;对于低栏板车辆可视情选择适当悬挂位置。()
682
运输爆炸、剧毒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在车辆两侧面厢板几何中心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各增加一块悬挂标志牌。()
683
根据车辆结构或用途,选择螺栓固定、铆钉固定、粘合剂粘贴固定或插槽固定(可按使用需要随时更换)等方式安装固定标志牌。()
684
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员应对使用中的车辆标志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标志的清洁和完好。()
68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的产品标志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代号和生产编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及商标、防伪标志。()
686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每块用塑料薄膜封装,外包装为瓦楞纸箱,每箱装不超过30块。()
68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目视检测,检测标志灯灯罩、安装底板表面应平整、无气泡;线条、字体和符号着色应均匀,边缘应清晰、平滑。()
688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目视检测,检测标志牌反光膜附着应平整、无气泡;冲压图形边缘清晰、反光膜无断裂;印刷图形着色应均匀,边缘应清晰、平滑。()
689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69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灯体正面为()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
69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正、反面中间印有()字样,侧面印有!,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牌。
69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
69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编号牌为长100mm宽20mm()质金属牌,编号字体为黑体。
694
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编号牌用螺栓或粘贴方式固定于标志灯正面下方、中部,编号牌下沿距灯罩底沿()mm。
695
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按照GB2893中安全色与对比色的规定,灯罩为荧光()色,正反面边框线条为黑色,字体为黑色黑体。
696
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的荧光物质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年。
697
标志灯灯罩材料内加入荧光物质或表面附着荧光膜,夜间发光的可视距离不少于()m,在夜间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少于每10min会车一次情况下可持续达到发光要求。
698
标志灯安装底板的材质为工程塑料,厚度不低于()mm。
699
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采用冲压成形工艺,使图形凸出量不小于()mm。
700
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的包装,每块用塑料薄膜封装,外包装为瓦楞纸箱,每箱装不超过()块。
‹
1
…
6
7
8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