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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考试
煤矿一通三防考试
101
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指标法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102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施工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者△h2值。
103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预测钻孔从第2m深度开始,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至少测定1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者△h2值。
104
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和注水压力等根据实际情况考察确定,但孔深不小于(),注水压力不得高于10MPa。
105
对井巷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数不得少于()个。
106
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7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08
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先行、()补充的原则。
109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后,方可恢复生产。
110
非突出煤层出现()、(),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111
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112
突出矿井相关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矿长、总工程师应当具备();防突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防突工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上岗的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具备()。
113
突出矿井应当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审批等管理制度。
114
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对每个被保护工作面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或者下保护层与被保护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的。
115
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的要求:地面井的井型和位置应当根据开拓部署及井下采掘布置进行选择和设计,不应影响后期井下采掘作业;()、(),以及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区域开拓准备工程施工前()。
116
突出矿井应当详细记录()、()、()、区域验证等关键环节的主要信息,并与视频监控、仪器测量、抽采计量等数据统一归档管理,并至少保存至相关区域采掘作业结束。
117
煤层瓦斯压力达到3MPa的区域应当采用()、()、()。
118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各检验测试点应当布置于所在()、()、()的位置。
119
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采掘过程中还应当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的原始资料。
120
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掌握()、()、()等情况。
121
在突出煤层,当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有以下现象时,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22
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有()、()、()。
123
井巷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效检合格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原始瓦斯压力()MPa及以上的必须经煤业公司组织现场验收。
124
突出危险区B组煤关键保护层、原始瓦斯压力大于等于10MPa煤层施工消突钻孔,工作风压不得小于06MPa;顺层定向长钻孔施工,工作风压不得小于()MPa。
125
煤巷条带穿层钻孔预抽合茬抽采1个月内,煤层瓦斯含量4~6立方米/吨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不低于()立方米/分钟。
126
处于突出区划线边缘的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米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实施抽采卸压局部防突措施。
127
煤巷掘进工作面及井巷揭煤工作面停工超过()天的,恢复施工前必须重新进行工作面预测。
128
根据《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矿()具体负责编制。
129
煤层原始瓦斯含量6m3/t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瓦斯预抽率应大于或等于()。
130
煤层原始瓦斯含量6m3/t以上的煤巷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瓦斯预抽率应大于或等于()。
131
根据《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至少组织一次自然发火隐患分析,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整改四定表。
132
根据《综合防尘管理规定》,防尘供水水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在采掘工作面外口进水管路上安设压力表,采掘工作面水压不小于()MPa。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管路上必须采取增压措施。
133
根据《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井巷距待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距()起,至进入底(顶)板最小法距2m或巷道全断面揭开煤层至顶板后沿煤层掘进不小于5m止,必须实施以远距离爆破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
134
根据《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井筒揭煤期间,段高不得超过()。
135
根据《打钻防喷管理规定》,穿层钻孔原则上不穿透瓦斯压力≥()MPa的煤层,优先推行预抽降压,再透煤。
136
根据《打钻防喷管理规定》,原则上超过()MPa以上地点,必须使用II型打钻防喷或新型自动化防喷装置。
137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封闭(通风不良)区域安全管理和巷道(火区)启封的意见》规定通风不良或临时停风巷道,需要进入时,必须安排2人间距()米由外向内连续检查瓦斯、氧气、温度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138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封闭(通风不良)区域安全管理和巷道(火区)启封的意见》规定通风不良或临时停风巷道,当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0%,温度超过()℃,严禁入内,确需进入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39
突出危险区煤层倾角()以上的煤巷掘进作业,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140
下向穿层钻孔必须采用()、()、()鼓励各矿创新封孔技术,提高打钻抽采效果。
141
凡发生()、()、()等情况执行防突预警,立即停止作业,由班组长、防突员、测气员、安监员报告矿调度,由矿调度报告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资深主管),并组织人员现场鉴定。
142
各矿通风副总工程师(资深主管)是本单位瓦斯基础资料测定、收集终端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瓦斯基础资料收集计划,按规定测定所有开采煤层的()、()、()并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
143
采煤工作面初采、过高位钻场及高抽巷失效,采掘工作面()、()、()、小结构煤巷掘进等特殊情况,矿必须编制顶板及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44
根据《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以下揭煤防突设计需煤业公司审批的有:平均厚度03m以上的()、()、()。
145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中,井巷揭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瓦斯预抽率分别为()、()、()。
146
根据《热害防治管理规定》,矿井一通三防部门负责按规定定期进行采掘作业面环境()、()、()等气象参数的检测,配备检测仪器仪表设备。
147
()钻孔、()钻孔、()钻孔必须全程下护孔套管。
148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中的三人是指()。
149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风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应保持()℃以上。
150
在()地点发生火灾时,不宜进行矿井反风。
151
在()地点发生火灾时,不会产生火风压。
152
粉尘中二氧化硅含量,每()个月应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153
对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建立防火墙时应()。
154
突出煤层爆破使用煤矿许用毫秒雷管的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毫秒。
155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放炮。
156
三人连锁放炮制:班队长、测气员、放炮员分别持有()、()、()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57
井下巷道中由于风速大,风流的流动状态是()。
158
安设风门的地点,要求前后()内巷道支护完好。
159
放炮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60
采用线路测风法测风时,应根据()合理选用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等方法测风。
161
在采煤工作面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中,()是以减少采空区漏风为主的。
162
处理火灾事故时,当瓦斯浓度达到()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救护队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163
爆炸威力最强的煤尘浓度为()。
164
1mg/m3
165
井下氮气浓度增加的危害为()。
166
根据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分级,当等积孔为()m2时,矿井通风容易。
167
矿井总回风巷或者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
168
瓦斯检查三对口指:()、()、()。
169
矿建立健全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和分析工作机制,形成()、()、()综合联动,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钻孔施工参数。
170
严格执行区域预抽钻孔后评估,矿对采煤、掘进期间揭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台账,掘进工作面揭露钻孔位置挂牌标记。
171
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矿必须将煤(岩)柱()、()、()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172
埋深超过()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173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共同处理。
174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批准。
175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76
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等非机械制冷降温措施,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应当采用()措施。
177
矿井应当每()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78
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行。
179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
180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传感器。
181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应设置风筒传感器
182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
183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184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
185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186
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m3或者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2倍以上的,应当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该煤层为突出煤层。
187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188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及以上的煤层,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和邻近生产矿井资料等进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189
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于12m3/t的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达到()以上。
190
容易自燃的突出煤层在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的区域进行放顶煤开采时,煤层瓦斯含量不得大于()m3/t。
191
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效果检验有效。
192
应力集中范围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80m;2个同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2个相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0m。
193
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距被掩护的煤巷平距原则上不得大于()米。
194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煤层。
195
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196
探放水时,应当监视()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并进行检测验证。
197
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8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99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
200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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