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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103801
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取水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103802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03803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103804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103805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权利一律平等。
103806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03807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03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政府总理继任主席的职位。
103809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103810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103811
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文字。
103812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03813
国家监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03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03815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不存在。
1038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1038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1038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适当收费。
103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038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高公众节水意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1038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不得实行水资源差别化管理。
1038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并公布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
1038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1038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
1038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编制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1038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1038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可以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1038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黄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1038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可以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1038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
1038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建立市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103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103833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无需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103834
依据《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规定,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103835
依据《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群众管护组织的指导,引导用水单位和群众爱护水利工程设施,严格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103836
依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饮用水供水卫生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测。
103837
依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竣工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838
《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供农村居民的生活饮水和生活用水。
10383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效率管理。
103840
《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本省厉行节约用水,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不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
103841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103842
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级河湖长体系。
103843
新修订的《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所称河道不包括水库库区。
103844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依法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不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并采取防护性措施。
103845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
103846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可以防止串层污染。
103847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3848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103849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
103850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下水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103851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103852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103853
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是确定流域与行政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
103854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3855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103856
依据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依法划定的水功能区应当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并向群众进行公告。
103857
依据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运用科技手段对局部天气进行人工影响,合理开发雨(雪)资源,增加水资源量。
103858
依据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和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制止破坏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和浪费水的行为,向负有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103859
依据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防治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扩大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10386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03861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
103862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103863
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103864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
103865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3866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103867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103868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沟、沉沙池、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103869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3870
城乡建设不得降低河道水系功能,不得将天然河道改为暗河(渠),不得擅自填堵、缩减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堤岸。
103871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但可以取土、植树。
103872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103873
“四水四定”原则是指“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都。
103874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03875
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也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10387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038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
103878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103879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103880
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103881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038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103883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103884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885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103886
根据《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103887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的有()
103888
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实行()的原则。
103889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103890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03891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等不正当要求。
10389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03893
以下属于《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处罚种类的是()
103894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3895
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和()相结合的制度。
103896
根据《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水资源()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103897
根据《防洪法》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103898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接受()或者检查。
103899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103900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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