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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136801
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2023年“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惠民十条,取消了线上提取金额()元限制。
136802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请示,将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万元提高到70万元。
136803
2023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民生银行合作,开通了()个“住房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136804
2023年8月1日起,贵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开始实施,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降低至20%,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36805
2023年7月24日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全域通办”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贵阳贵安()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受地域办理的限制。
136806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缴存职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由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个月调整为6个月。
136807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元的余额。
136808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期房款不低于()
136809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13681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136811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的5%。
136812
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在()中列支。
136813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责令限期缴存。
136814
()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136815
下列哪一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36816
等额本金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
136817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起()作用。
136818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
136819
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年。
136820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低于()确定的贷款限额。
136821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还贷期间,可按月或者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采取按年提取的,每次提取间隔()个月(含)以上。
136822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几月几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
136823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重新申请。
136824
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办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
136825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可以由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办理,也可以零资料直接在“贵阳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136826
个人补息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天仍未归还的,公积金中心会终止补息?
136827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136828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其中,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
136829
通过线上渠道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时,同一笔贷款每年可提前还贷四次、每种方式各二次(即公积金余额提前还贷和银行卡余额提前还贷每年各二次),每次提前还贷金额不得少于()元。
136830
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个月以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136831
职工全款购买二手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时,应当在不动产权发证之日起()个月内提出申请。
136832
委托扣划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其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是每月()日。
136833
公积金贷款连续()期或累计()期逾期,影响下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136834
借款人在贷款放款()年后,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手续,无需支付违约金和手续费。
136835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136836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
136837
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但有余额,并签订公积金委托扣款的,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每月()日将正常从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对冲还款。
136838
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一次性付清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为准)()个月以内办理提取。
136839
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转入时,职工需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正常缴存满()以上,且异地公积金中心已开通“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136840
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职工家庭累计有过()或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36841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
136842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每年核定()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136843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36844
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136845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36846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贵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倍,最低不得低于贵阳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136847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136848
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136849
单位应当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36850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适当提高。
136851
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工资改革后的()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合并计算。
136852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36853
一个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
136854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申办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36855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动工作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136856
新参加工作或者调动工作的职工,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调出单位应当自调出之日起()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36857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3685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
136859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所有。
136860
公积金贷款抵押时,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136861
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
136862
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136863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个月后方可提取。
136864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且应当为1%的整数倍。
136865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36866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确定的贷款额度。()
136867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配偶、贷款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36868
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可以选定多个缴存比例,同时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136869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136870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136871
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计算方式完全相同。()
136872
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的,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6873
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将会体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上,影响个人金融服务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6874
职工名下有未结清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其他住房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136875
王某在贵阳市从A企业调动至B企业,A企业应为其办理账户封存和转移手续,王某也可以自行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36876
如果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是封存状态,将会影响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
136877
职工办理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按年提取业务,可以立即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扣款()
136878
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一次性付清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36879
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利息。()
136880
李某从成都市A企业离职后到贵阳市B企业就职,李某在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成都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在贵阳市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36881
出境定居的职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可以不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36882
单位可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36883
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或者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市公积金中心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相关个人账户的封存、转移和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136884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
136885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职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36886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职工个人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
136887
市公积金中心无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建立辅助账户情况进行检查。()
136888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136889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贷款最长年限、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执行。()
136890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136891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3689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季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136893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136894
职工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3个月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行政区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异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36895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结算利息。()
136896
规范津补贴后的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工资改革后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136897
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其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136898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36899
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36900
与本行政区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经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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