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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256601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自然终止。
256602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被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56603
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256604
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256605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256606
甲、乙两人受单位委托去水泥厂购买1号水泥,甲未与乙商量就决定购买2号水泥,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这一损失责任应由甲承担。
256607
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不知道这一消息实施了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应视为无效。
256608
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256609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民事责任。
256610
赵经理出国考察期间,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由黄副经理代理经理,这属于指定代理。
256611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256612
某公司没有给其业务员张某开具授权委托书,仅让其使用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这应视为授予代理权。
256613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仍不行使其民事权利的,其民事权利即归于消灭。
256614
《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56615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256616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56617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56618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256619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56620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不论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均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25662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立案受理。
256622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56623
所有权是最充分、最完整的他物权。
256624
物权具有独占性,因此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256625
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
256626
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且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人。
256627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财产,同时也包括某些有体和无体的自然财产。
256628
物权的义务主体只要不干涉物权人行使其权利就是履行了义务,并不要求义务人积极履行其他义务。
256629
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256630
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256631
所有权的自物权、主物权、完全的物权。
256632
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不特定的人。
256633
物权的客体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256634
与债权相比,物权在同一物上具有优先权。
256635
物权的保护方法限于物权的方法。
256636
从物权客体划分,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256637
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56638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由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256639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
256640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5664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一律由国家无偿收回。
256642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律不得提前收回。
256643
同一物的所有权人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256644
非法占有包括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
256645
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能知道其占有物为非法占有,第三人则没有返还该物的义务。
256646
所有制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而所有权是为所有制服务的,因此,只要社会存在着所有制,就必然存在着所有权。
256647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和所有权相分离。
256648
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因为谁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谁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因为谁有了财产,谁就是权利主体。
256649
善意占有就是合法占有。
256650
李某建房挖地基时挖出三件古代陶器,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这三件陶器应归李某所有。
256651
所有权关系反映的是一种人与物的支配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
25665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通过合同或其他方法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一律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256653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财产。
256654
杨某在出国前将一颗宝石交给其好友一雕刻家朱某保管,但朱某将这颗宝石雕刻成了一件价值连城的工艺品,杨某和朱某为这一工艺品的所有权发生争执,法院判决该工艺品归朱某所有,但朱某应向杨某补偿适当的经济损失。
256655
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256656
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256657
特定物的所有权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
256658
所有权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256659
财产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不作为的义务。
256660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与相对权。
256661
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256662
财产所有权限得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256663
财产所有权不因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256664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使用权。
256665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256666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必须保持财产的使用价值。
256667
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依约定享有所有权。
256668
公司解散时一般会涉及到共有财产的分割。
256669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的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56670
如果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等达不成一致的协议,则应按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份额多的共有人不得损害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
256671
夫妻共有财产是一种按份共有财产。
256672
共有财产是特定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归生产、生活等有特殊需要的人所有,对其他共有人可以折价补偿。
256673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256674
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三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
256675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256676
相邻关系最早是在工业生产中发生的。
256677
相邻一方必须经过邻人使用的土地通行的,他方应当允许。
256678
相邻人都有权利用自然水流,不能对其擅自堵塞或排放。
256679
相邻关系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256680
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56681
一方擅自堵塞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256682
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256683
债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定的。
256684
债发生的根据不包括侵权行为。
256685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本人偿付。
256686
种类之债的标的只有在交付时才能特定。
256687
将债区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履行前灭失的法律责任不同。
256688
凡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都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256689
在多数人之债中,几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全部债务,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连带之责与按份之债。
256690
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便转化为简单之债。
256691
在选择之债中,有选择的规定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
256692
继承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
256693
继承权的实现以订立遗嘱为前提。
256694
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
256695
遗产不包括职工因工伤致残发给的抚恤费。
256696
公民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得继承。
256697
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
256698
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256699
继子女不可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256700
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限于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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