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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30801
安全观察内容不参加优秀安全诊断建议评选。
30802
安全观察未发现隐患或不安全行为的也应当进行奖励。
30803
基层单位应及时将安全诊断建议审核情况及整改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给报告人。
30804
重大隐患是指指危害较大,整改有一定难度,不能即查即改,但又急需整治的隐患。
30805
剩余风险:不考虑现有、已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安全保护层)情况下实际存在的风险,用于判断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30806
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运行部,安排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承包)活动。
30807
关键装置系指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聚合等危险工艺或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装置或设施。
30808
属地目视化公示包含哪些内容()
30809
各单位利用哪些载体进行安全公示()
30810
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管道应进行()、()、()等工艺处理,且处置合格。
30811
哪些内容不得审核为安全诊断建议()
30812
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对象()
3081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风险识别()
3081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
30815
运行部()组织一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30816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以上,自控率达()以上,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30817
重点部位系指储存、装卸、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等场所或区域。
3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指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30819
高风险的直接作业,()公示JSA分析识别出的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及负责人等。
30820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数据等公示频次()
30821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细则》(HDU102-2018),装卸区装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切断按钮要合理布置,异常情况能快速启动紧急切断系统。
30822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细则》(HDU102-2018),装卸作业人员应取得含移动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0823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安全管理细则》(HDU104-2018),泄漏的介质危害性大(如液氨、醋酸、正丁烷)或泄漏区域高度敏感(厂区界外的正丁烷、PX、天然气管线)的T2泄漏按T1级别处理。
30824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安全管理细则》(HDU104-2018),各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易泄漏和高风险泄漏点视频监控的信号应当与中控室和应急响应中心连接。
30825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安全管理细则》(HDU104-2018),突发性泄漏实行分级管理。分T1(严重泄漏)和T2(一般泄漏)两级。
30826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细则》(HDU110-2018),公司危险化工工艺从业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化工工艺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掌握岗位安全生产常识、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
30827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细则》(HDU110-2018),HAZOP分析应当实行闭环管理,HAZOP分析确认的建议措施均应当整改关闭。
30828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细则》(HDU110-2018),各相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在役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过程危害分析,一级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分析周期为3年,二级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分析周期为5年。
30829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细则》(HDU110-2018),危险化工工艺是指生产过程中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化工工艺。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分为一级危险化工工艺和二级危险化工工艺。
30830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公共管廊运行安全管理细则》(HDU109-2018),管廊跨越铁路或道路时,应设置限高、防碰撞设施和风险提示标识;厂外管廊应实行封闭化管理,封闭化管理区域应设置防攀爬、防翻越等周界实体防范设施,标志牌应标明介质危害告知信息,人员密集段应安装具有联动功能的周界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
30831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公共管廊运行安全管理细则》(HDU109-2018),公共管廊及其切断系统、管托支架、平台及爬梯等附属设施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紧(加)固、润滑、调整、防腐与检测检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公共管廊外观整洁,运行状态良好。
30832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HDU107-2018),进入下水道、窨井、污水池(井)或进入涉硫化氢区域的塔釜、污水(油)罐等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仪征化纤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在取样分析时和作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搅(扰)动残留介质造成硫化氢浓度的变化,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的作业必须配备个体防护器材、生命绳、通风设备和硫化氢捕消器等。
30833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HDU107-2018),一级管控区域是指经风险辨识确定为涉硫化氢的特殊设备(设施)、特殊作业、特殊时段的高风险区域。所有人员须正确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宜具备定位功能)、对讲机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建立呼吸后方可进入。硫化氢风险未知区域按进入一级管控区域标准配备个人防护器材。
30834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HDU107-2018),各单位应将硫化氢危害辨识结果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公示,并尽量减少硫化氢风险区域的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
30835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对长期闲置的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废弃物,使用、储存单位提出申请,报行政事务中心,交应急管理部门处置。
30836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
30837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将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标志完好情况纳入隐患排查内容。
30838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当装置或实验室发生原辅料或化学试剂变更,且新使用的原辅料或化学试剂不在《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时,应对照国家《危险货物名表》、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危险化学品识别。
30839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是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
30840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各单位购买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行政事务中心审核。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依法取得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30841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管理细则》(仪化安〔2019〕91号),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生产调度会等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0842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实施细则》(仪化安〔2019〕121号),SIL分级结果应当不超过SIL3,如果分级结果为SIL4,应当采取措施降低SIL等级。
30843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实施细则》(仪化安〔2019〕121号),“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首次工业化设计(或设计单位首次承担设计)的化工装置,应当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和SIL评估,提出的建议措施应当在设计阶段落实。
30844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重大危险源属地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30845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当设置具备远程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装置。
30846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2〕52号),油气管道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管道巡护责任体系,结合高后果区、高风险管段完善巡护方案,明确日常巡护与“两特两重”期间的巡护内容、频次和重点关注位置,提高巡护的有效性。
30847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2〕52号),油气管道管理责任单位应将高后果区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区域,制定风险评价计划,落实防控措施和预案,优先开展风险评价、风险消减和维修维护工作。
30848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2〕52号),当管道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识别并更新高后果区信息。
30849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6号),承包商身份识别证有效期不得超出施工周期和培训有期,身份识别证失效后凭再培训合格记录重新申请办理。
30850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6号),公司和各单位的机关管理部门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的班组安全活动。
30851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6号),各单位以班组(或横班)为单位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30852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6号),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单位,无需对相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0853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5号),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复训1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3年复训1次。
30854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5号),公司、各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应报本级HSE委员会审议通过。
30855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5号),与公司生产经营主业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单位员工(业务承揽工)的安全培训视同本单位员工进行。
30856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着火、爆炸事故,公司作为装货人的,参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对未履行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与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0857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公司门禁检查并填写《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车辆公司门禁检查登记表》。运行部门卫检查并填写《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行部门卫检查登记表》。对于证件不符合要求、运输载具存在安全隐患的,禁止进入厂区(装卸区)。
30858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装卸前,要按《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汽车槽车装卸岗位检查表》逐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30859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承运商可以对运输业务进行分包,可以使用挂靠的运输载具。
30860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对于已经完成CRSAS(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体系)评估,且评估结果符合中国石化准入标准或者已成为OCIMF(石油公司国际海运论坛)会员的承运商,视同通过准入评估。
30861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装卸货人是指将危化品装进或者取出载具,以及对装有危化品的包装容器进行装载或卸下的单位。
30862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承运人是指与企业签约提供危化品运输服务的单位。
30863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托运人是指通过合同方式委托承运人运输危化品的单位。
30864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细则》(HDU102-2018),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30865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剧毒化学品仓库设置明显标志,有完好的通讯、报警设施。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双收双发、()、()、()、双人使用)。
30866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应妥善使用和贮存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如实记录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和用途。
30867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生产、贮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单位,应在岗位操作法中明确()、(),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0868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管理细则》(仪化安〔2019〕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30869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管理细则》(仪化安〔2019〕91号),风险研判的重点内容:
30870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30871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独立的SIS系统。
30872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重大危险源,应当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0873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重大危险源属地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对()、()、()等信息进行警示。
30874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内在条件、外部环境等发生变化、发生事故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和安全评估:
30875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包含()、()和(),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30876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重大危险源,是指()、()、()和()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的单元。
30877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2〕52号),完整性评价周期应当按照《规范》确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评价情况适当缩短评价周期:
30878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2〕52号),“两特两重”是指()、()、()、重大活动。
30879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5号),"五能“是指()、()、()、能制止他人违章、能抵制违章指挥。
30880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5号),"五会“是指()、()、()、会风险辨识、会应急处置要求。
30881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5号),"五懂“是指()、()、()、懂法规标准、懂制度要求。
30882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托运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包装危化品、制作安全标签,并按照法规标准确定()、()、()以及(),提交承运商或其受理人。
30883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托运人开展项目招标,应从资源库中挑选合格的承运商。招标书应当对()、()、()以及()提出具体要求。优先选用安全业绩良好、管理水平高的承运商。
30884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21号),各单位负责危化品运输的属地管理,应当结合涉及的运输业务类型,履行相应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危化品()、()、()环节以及运输载具停放、进出厂等安全管理。
30885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公共管廊运行安全管理细则》(HDU109-2018),管廊周边()范围内严禁存放可燃物,杂草应及时清理。含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管廊上方严禁架设架空电力电缆。
30886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公共管廊运行安全管理细则》(HDU109-2018),公共管廊应设置明显管廊标志牌,标识管架各层管道的位置、管道编号、介质流向等信息,厂区内管廊还应标识工艺介质名称,标志牌间距不超过(),且在管道发生分支、拐弯、通过路口、穿跨越位置应设置标志牌,管道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标识信息。
30887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HDU107-2018),各单位涉硫化氢生产操作岗位、管理岗位按照()在岗人数100%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数量应保证巡检、施工和应急情况下的使用需求。
30888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HDU107-2018),一级管控区域的周界地面应采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沿线涂示“硫化氢”字样,警示线宽度为()。
30889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HDU107-2018),含硫化氢介质的盲板抽堵、阀门管件更换、一次表拆检等作业环节,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等防护器材。作业现场应备用不少于()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0890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HDU107-2018),含硫化氢介质的装卸及储罐的上罐检查、人工检尺、取样、切水等作业,应佩带适用的防护器材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并设专人监护,硫化氢浓度可能超过()mg/m3(20ppm)的作业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0891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细则》(HDU107-2018),硫化氢风险管控区域分()级。
30892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0893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项目单位应在开工的()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30894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3号),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应放置本岗位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
30895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安〔2018〕264号),公司生产、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部门应建立在用《危险化学品管理登记表》,并于每年()前将《危险化学品管理登记表》报安全环保部备案、更新;若在用危险化学品品种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登记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0896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实施细则》(仪化安〔2019〕121号),“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投产运行1年后应开展首次HAZOP分析和SIL评估,之后每()开展1次HAZOP分析和SIL评估。
30897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1〕75号),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为最高级别。
30898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2〕52号),油气管道管理责任单位应配备满足管道巡护需要的管理人员、巡护人员、巡护车辆、检测仪器以及通讯、防护、训练器材等,每天至少完成()巡护,需要时采用卫星定位系统进行管理。
30899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6号),承包商培训有效期一般为1个施工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长期战略承包商、改制单位承包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30900
根据《仪征化纤公司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仪化制安〔2023〕16号),各单位负责人及副主任以上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装置(工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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