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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41600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灯罩材料内加入荧光物质或表面附着荧光膜,夜间发光的可视距离不少于120m,在夜间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少于每10min会车一次情况下可持续达到发光要求。()
41600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灯罩材质为ABS树脂,应一次注塑成型,表面光洁无气泡,有较好的耐低温、耐高温、抗振动、抗冲击性。()
416003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荧光物质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一年。()
416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荧光黄色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黑色边框线条、字体及符号至少两年不褪色、不剥落。()
416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按照GB2893中安全色与对比色的规定,灯罩为荧光红色,正反面边框线条为黑色,字体为黑色黑体。()
416006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菱形。()
41600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直角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
416008
根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规定,标志灯包括灯体和安装件()
416009
装卸硝酸铵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否则应停止作业。装卸现场应保持足够的水源以降温和应急。
416010
扑救易散发腐蚀性蒸气或有毒气体的货物时,应穿戴防毒面具和相应的防护用品。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施救。如果被腐蚀物品灼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之后送医院救治。
416011
运输感染性物品,应经有关的()的特许。
416012
毒害品装卸作业前,对刚开启的仓库、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排气,驱除积聚的有毒气体。当装卸场所的各种毒害品浓度低于()时方可作业。
416013
装货时,漏气气瓶、严重损坏瓶(报废瓶)、异型瓶不准装车。收回漏气气瓶时,漏气气瓶应装在车厢的()。
416014
装运大型气瓶,即盛装净重()t以上的气瓶或气瓶集装架(格)时,气瓶与气瓶、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填充物,在车厢栏板与气瓶空隙处应有固定支撑物,并用紧绳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准多层装载。
416015
水平放置的气瓶均应()平放,瓶口朝向应统一;水平放置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416016
气瓶应尽量采用直立运输,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的()。
416017
任何情况下,()不得配装。
416018
火箭弹和旋上引信的炮弹应横装,与车辆行进方向()。凡从1.5m以上高度跌落或经过强烈震动的炮弹、引信、火工品等应单独存放,未经鉴定不得装车运输。
416019
爆炸品危险货物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米。无外包装的金属桶只能单层摆放,以免压力过大或撞击摩擦引起爆炸。
416020
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416021
危险货物运输应按()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41602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
416023
危险货物的撒漏物和污染物应送到当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416024
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时,装卸机具的最大装载量应小于其额定负荷的()
416025
危险货物装车后,货物应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需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毡布覆盖严密;需用多块毡布覆盖货物时,两块毡布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cm的重叠覆盖,且货厢前半部分毡布需压在后半部分的毡布上面。
416026
危险货物装卸要平衡,堆码时应从车厢两侧向内错位骑缝堆码,高出栏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超出车厢前挡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本身高度的()。
416027
危险货物卸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
416028
危险货物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
416029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报告。
416030
危险货物装车完毕后,()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416031
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监控下作业。
416032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416033
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最高车速为()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416034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416035
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进入装卸作业区。
416036
易燃液体运输,出车前,根据所装货物和包装情况(如,化学试剂、油漆等小包装),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散失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厢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16037
爆炸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
416038
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潮湿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416039
装卸危险货物的托盘、手推车应尽量专用。装卸前,要对装卸机具进行检查。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时,装卸机具的最大装载量应小于其额定负荷的80%。()
416040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志、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416041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允许堵塞安全通道。()
416042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416043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416044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416045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416046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416047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不用立即更换或修理。()
416048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16049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416050
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
416051
可以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416052
危险货物车辆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416053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每隔3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16054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10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416055
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16056
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16057
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熟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
416058
出现下列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416059
对操作能力受限制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进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可进行相应的交通管制。
416060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持有()颁发的培训证书,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416061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申报内容不必须包含()。
41606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前提前()办理申报手续。
416063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安全、防污染的强制保险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取得()。
416064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用集装箱、船用可移动罐柜应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船上使用。
416065
申请从事港口水域外海上危险货物单航次过驳作业的,申请人应提前()向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416066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违反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规定,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416067
国际航行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符合国际公约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状态,即可开展相应业务。()
416068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应当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6069
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在经船检机构检测合格后,可以申请开展危险货物载运业务。()
416070
可以在内河水域开展剧毒化学品的运输业务。()
416071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工作。()
416072
熏蒸作业()在危险货物堆场进行。
416073
装有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集中堆放。
416074
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叠放,与其它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放置在最上层。
416075
装有遇潮湿易产生易燃气体的4.3项货物的集装箱和需敞门运输的易产生易燃气体的集装箱,宜在()堆码。
416076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只许堆码()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超过三层
416077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区域,按()要求堆码。
416078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作业,应在()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16079
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在专门区域内存放。其中1.1项、1.2项爆炸品和()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内存放。
416080
港内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辆的驾驶员严禁()、急转弯、急刹车,前后车辆应保持安全距离。
416081
港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和在车顶悬挂危险标志灯。
416082
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等作业。
416083
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装要求及()进行装载。
416084
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船或卸船前,作业方应会同船方对集装箱外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集装箱结构是否有损坏、有无撒漏或渗漏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在()不得装卸。
416085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仓库出入口应不少于()处,并安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416086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仓库四周应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并设置()消防通道。
416087
作业前,相关作业人员应确认危险货物申报内容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一致,详细了解其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应急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
416088
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堆存区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等工作。
416089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或作业委托人,在()应将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主管部门申报。
416090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时,距装卸地点()m范围内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
416091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记录,适时进行修订。
416092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粘贴或印刷符合GB190或“国际海运危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
416093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根据所装卸危险货物的特性,配备相应的()。
416094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上岗作业。
416095
企业从事()港口作业,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416096
外贸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的规定。
416097
内贸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家()。
416098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是指GB6944中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和()、第3类包装类别Ⅰ和Ⅱ的易燃液体、第4.1项包装类别Ⅰ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中包装类别Ⅰ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包装类别Ⅰ的氧化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
416099
危险货物集装箱是指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416100
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遇有闪电、雷雨天气时,应尽快完成当前作业,并对其他集装箱作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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