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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47501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47502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47503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不适合煤矿地面作业场所。
47504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47505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煤矿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47506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调度专业标准要求调度室人员配备应保证双岗每天24小时值班和调度工作需要,并保证调度员下井时间。
47507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机电专业标准要求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定。
47508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掘进专业标准要求综掘机械化程度不低于50%。
47509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撤出设备和材料,进行永久性密闭。
47510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47511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导电体可以进入密闭。
47512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运输专业标准要求挡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齐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7513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职业卫生专业标准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无需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47514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职业卫生专业标准要求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7515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对在年度内累计死亡5人及以上的煤矿,取消当年的考核评级资格。
47516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要求对已有办矿企业经审核评定为无等级企业的,限期一年整改达标。对经过整改下一年度审核评定仍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取消企业的办矿资格。
47517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臵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臵“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可以布臵在同一采区。
47518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47519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矿井应具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或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或电源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7520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可以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47521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
47522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47523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7524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掘进工作面个数及配备应能确保回采工作面和采区的正常接替,采掘比宜为1:3。
47525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矿井的绿化工程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绿化系数应不低于15%。
47526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矿井井下(含井筒)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可以采用铝包电缆。
47527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水文条件地质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在正常排水系统上另外建立强排水系统,强排水系统应与正常排水系统相互独立。
47528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斜井开拓应优先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条件适宜的立井,应优先采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47529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煤矿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7530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在当地招用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当地煤矿用工管理机构以及煤矿建设主体单位,其中井下用工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至少与矿井建设期一致。
47531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安全教育培训。
47532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20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70人。
47533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矿井必须至少设臵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47534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规定: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47535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规定: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高瓦斯、突出矿井如果当年检测不超标准,煤矿可以自行降低瓦斯等级。
4753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53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53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47539
《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正常情况下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7540
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47541
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仅强调对安全行为的激励,更要重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这样,才能使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效果更为理想,使预防事故的境界更为提高。
47542
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要靠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47543
安全检查员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
47544
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47545
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47546
安全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为了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必须一致。
47547
安全评价综合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进行预测和度量,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47548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47549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的。
4755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4755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47552
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4755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47554
安全系统工程的研究对象是“人一机一环境”系统。
47555
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系统、工程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
47556
安全行为科学应用于指导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安全对策,有助于实现高水平的安全生产。
47557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47558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7559
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低容许限度。
47560
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防止产生循环风。
47561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在探放水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同时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47562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用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两种试验,
47563
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47564
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47565
保护接地可有效防止因设备外壳带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
47566
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器材库领取爆破材料。
47567
爆破工在清退爆破器材时,爆破工与库管员要当面点清,做到账、卡、物相符。
47568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可以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操作完成。
47569
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47570
爆破时,通电后出现未爆炸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
47571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47572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即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47573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47574
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风量配备,除满足瓦斯、CO温度、风速等规定外,且不低于其采煤时实际需要风量的30%。
47575
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47576
并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7577
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47578
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47579
不良的情绪状态(如过度的情绪低落或高涨)是导致行为失误、引起事故发生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47580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
47581
采高是影响上覆岩层破坏状况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47582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47583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7584
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地下水压的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47585
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探水。
47586
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道内的空气成分比例与进风井口地表大气成分比例相同。
47587
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47588
采煤工作面采用倒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煤机机道上方顶板。
47589
采煤工作面采用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47590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顶板比较稳定的可不必制定安全措施。
47591
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要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47592
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方式一般采用前进式。
47593
采煤工作面放顶线上的支柱受力是均匀的。
47594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47595
采煤工作面过褶曲时需事先挑顶或卧底,使采煤工作面底板起伏变化乎缓.
47596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工作面煤壁线15m以外的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并取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47597
采煤工作面两巷应无积水、无浮碴、无杂物,材料设备要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47598
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
47599
采煤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47600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在20m以外可以装药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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