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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68401
被困轿厢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立即用电梯内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
68402
中暑后会出现头晕、头痛、全身无力、口渴、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突然晕倒。
68403
可接受风险是指基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企业自身追求等要求,可容许的风险状态。
68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684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684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根据情况收取费用。
684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消防人员的生命安全。
684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根据情况可以收取必要费用。
684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684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684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
684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
68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684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68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84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4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监部门等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684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841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6842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684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6842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且应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保持有一定的关系。
684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8424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8425
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为重点的新一轮高水平安全生产,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68426
到2023年,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实行远程智慧监控,重要设备设施机械化巡检率达到50%左右。
68427
关于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字〔2021〕126号)提出的任务目标是大幅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作业。
68428
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部位实施以机械化作业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生产减少作业人员、以智能化管控实现无人伤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8429
到2023年,实现对重点监管的18种危险化工工艺实行自动化改造,对22种典型化工单元操作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
68430
冶金有色领域,推广应用自动化控制、远程监控和智能感知预警等技术装备,推动危险区域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68431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危化品领域新入职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68432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须达到在职人员75%以上。
68433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行业、领域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68434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某一类型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不可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68435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68436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预案。
68437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1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
68438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定期组织训练,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
68439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定期组织训练,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
68440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8441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依托本单位从业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844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68443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8444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8445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8446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8447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组织开展应急队伍演练的,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844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8449
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68450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68451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8452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应急救援物资征用协议。()
68453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68454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本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公布。()
68455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68456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68457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68458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68459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定期组织训练,并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
68460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演练。()
68461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68462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8463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8464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依托本单位从业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8465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暂停或者终止应急救援后,经评估不具备恢复施救条件的,应当继续暂停或者终止应急救援。()
68466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应急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8467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8468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68469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8470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于隐患排查一周内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68471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结束后,应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847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8473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较大涉险事故,按照较大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68474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依程序上报事故后,应当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68475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8476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或者漏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8477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一小时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847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8479
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68480
生产经营单位被警示通报或者其负责人被约谈后2个月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级调查。
6848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68482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可以独自进行调查,但不得擅自透漏或者发布事故调查信息。()
68483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纪检监察处理。()
68484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8485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68486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68487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
68488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不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8489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可以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68490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8491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具有与发生事故的类别相关联的专业技能,并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68492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应当在调查组成立会议上宣布通过。()
6849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68494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但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68495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
68496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
68497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对于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
68498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对于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
68499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8500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整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批复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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