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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7380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3802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高危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3803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指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3804
某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400人,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必设置安全总监。
73805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7380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处罚。
73807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决定。
73808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73809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由受委托单位负责保证培训质量。
73810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73811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73812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伤亡的,受伤人员和死亡者家属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的同时不能再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73813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73814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违法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程序和内容,或者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73815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违法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程序和内容,或者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3816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违法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程序和内容,或者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3817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73818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3819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382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73821
生产经营单位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7382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73823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3824
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7382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73826
《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督导内容和驻点监管内容。
73827
《关于深入落实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将各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织密扎牢火灾防控网络,坚决筑牢安全屏障。
7382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立即整改。
73829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73830
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对本单位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以及风险点的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73831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并指定班组长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7383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风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预报预警机制。
7383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风险影响范围确定风险等级。
7383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有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73835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3836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
73837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73838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事故类别和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
73839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伤亡的,受伤人员和死亡者家属无法享有工伤保险。
73840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三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384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也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7384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7384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以不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7384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3845
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3846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3847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可以罚款。
73848
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可以罚款。
73849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未设置安全总监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3850
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可以罚款。
73851
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属于违法行为。
73852
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3853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可以罚款。
73854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划分标准由应急管理部规定。
73855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可以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73856
《安全生产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73857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73858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73859
《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自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73860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
73861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73862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但并不能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738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38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3865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73866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73867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个人给予鼓励。
73868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73869
企业接收职业学校、高校学生实习的,学校应当协助本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3870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任免,不用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387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的除外。
7387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387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73874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7387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387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73877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老员工,可以上岗作业。
73878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确定。
73879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无关。
73880
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73881
依据《安全生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73882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
73883
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
73884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
73885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7388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3887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73888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
7388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
73890
环境污染事故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389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73892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3893
各类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3894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3895
火灾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在30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73896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3897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对事故进行定性处理。
73898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3899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可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73900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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