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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98901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98902
对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和普通公民适用的程序相同。
98903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98904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不得要求其签订守法承诺书。
98905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98906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证据证明力降低。
98907
地方立法不得设定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
9890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98909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98910
当事人在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过程中,可以补充提交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违法事实不成立的证据。
98911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8912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的陈述应当记录在案,但不能作为执法案件的证据。
98913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执法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国库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98914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由法律规定,无需告诉当事人。
98915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该合同无效。
98916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应停止调查。
98917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应当停止调查。
98918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98919
当事人认为执法部门对其作出限制从业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要求举行听证,执法部门在补强证据后作出了对当事人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8920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视情况主动提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98921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听证。
98922
当事人发生属于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违法事项,违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98923
当事人对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可以先暂停缴纳罚款和加收的罚款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98924
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8925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的执法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98926
单个证据的部分内容不真实的,该证据不得采信。
98927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发现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但考虑到该内容应由案件调查部门审查报送,因此没有将该内容记入合法性审核意见。
98928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98929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98930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98931
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98932
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98933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98934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98935
被决定回避的执法人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制作的执法文书无效,需另指定相关人员制作执法文书。
98936
A市交通运输局将某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B县交通运输局后,应由B县交通运输局对该事项加强监管。
98937
A海事局执法人员王某在对船员甲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被甲打伤,A海事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甲提起行政诉讼。
989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自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98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9894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98941
《立法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属于宪法范畴的基本法律。
9894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可以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
98943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属于行政法规。
98944
“四基四化”建设是指“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
98945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用集装箱、船用可移动罐柜等货物运输组件和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船舶运输。
98946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应当由负责过驳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部门提出申请。
98947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洗(清)舱、驱气或者置换活动期间,不得检修和使用雷达、无线电发报机、卫星船站;不得进行明火、拷铲及其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不得使用供应船、车进行加油、加水作业。
98948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应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98949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9895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98951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98952
在港口作业的包装危险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98953
在初次、年度、换证审核过程中,审核组向审核发证机构报告后有权中止审核
98954
油水分离设备系指分离器或过滤器或两者的组合装置,其结构能保证排往舷外处理水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9895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989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895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规定,船舶状况发生变化需改变证书所载内容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更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895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规定,船舶交通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沉船、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98959
依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船舶检验机构对改建的老旧运输船舶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可以以改建日期作为船舶建造日期。
98960
养护管理部门所属的承担航道养护事务性工作的机构具体实施航道养护,不具备条件时,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实施航道养护。
98961
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养护费由港务费开支。
98962
项目单位应当在立项审批、核准文件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在有效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有效期满后办理延期手续。
98963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98964
违反《航道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8965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谎报危险货物。
98966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98967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
98968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98969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98970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可以安排危险货物船舶与客船同一闸次通过。
98971
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向公司签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
98972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98973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98974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按照事故调查分级管辖的要求,实行“谁立案、谁审批、谁结案”原则。
98975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统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98976
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结案以事故当事人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签字为准,同时也适用《水上交通事故立案和结案管理规定》。
98977
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当当场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签署名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签署名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不签署的情形及理由应当予以注明。
98978
时间、内容和方式固定的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实行按需申报。
98979
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
98980
申请临时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为已做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3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
98981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年满16周岁、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等条件。
9898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航标附近设置可能被误认为航标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或者音响装置。
98983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托运人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等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
98984
某县A公司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了船舶管理经营许可证书。
98985
某公司仅自有并经营一艘省际普通货船,其最低配员证书中注明,该船舶高级船员应配备最低5人。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仅与其中的2名高级船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该情形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98986
每次年度审核均要均选取代表船审核。
98987
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98988
轮机长直接安排轮机值班,保证机舱运行安全。
98989
轮机长应合理安排轮机值班,保证机舱运行安全,无需经船长同意。
98990
露天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所用堆场应当具备良好的排水功能
98991
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时,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评价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时间需计算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
98992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专人收发、专人保管制度。
98993
经营人不得装载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超出船舶、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
98994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98995
进行航道养护作业可能造成航道堵塞的,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船舶疏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98996
建设单位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航道管理机构或者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航道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8997
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航道养护技术核查标准,对航道养护情况进行年度技术核查,不得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开展。
98998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部门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的,应当选择具有港口河海工程咨询、水运行业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资质之一,并具备相关专业业务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技术咨询工作。
98999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99000
航标管理机关设置、撤除航标或者移动航标位置以及改变航标的其他状况时,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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