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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2401
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依靠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活动。
2402
厂房的狭小、车间位置的不合理等因素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影响,造成职业伤害。
2403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的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2404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不必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2405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认事故得以控制后方可撤离作业场所。
2406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完成有效事故报告前,无权撤离作业场所。
2407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由所在单位向其直系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2408
当起重机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报废,也可以采取补焊的办法来增大断面面积,提高承载能力。
2409
当有刀子、木棒等物刺入腹部时,在急救时应立即拔除,然后再送往医院救治。
2410
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严格、娴熟地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2411
离岗12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离岗12月以下的从业人员则不需要。
2412
对于骨折伤员,可以给其口服止痛片等,以减轻伤者的痛苦。
2413
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引起注意,不必立即进行整改。
2414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
2415
反光警示服通过在服装上缝缀的反光材料发出高亮度反光,给他人以警示,避免他人作业对穿着者的伤害。
2416
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241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241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上下垂直作业。
2419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420
高温作业引起的疾病主要有热射病、热衰竭和热痉挛三种。
2421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每年应当对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其他重大危险源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重大危险源评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22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与检测监控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及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2423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作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242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42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应继续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42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242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428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划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个事故等级。
2429
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2430
工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时,只是提出意见,而无权参与、参加验收。
2431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
2432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筑单位施工场所。
2433
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最终目的是得到执行,执行的最终目的是防止事故发生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434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定点、定期维护制度。
243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各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2436
呼吸防护用品只能用于防御尘、毒等有害物质吸入呼吸道。
2437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也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2438
火灾事故中使人致命的主要原因是中毒和窒息。
2439
火灾是火失去控制蔓延而形成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它最大的危害是造成物的损失。
2440
获得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牌匾由应急管理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
2441
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防护帽,但不能戴手套。
24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预算。
2443
劳动防护用品是人在生产和工作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有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2444
劳动组织不合理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
2445
漏电保护器既能保护人身安全,还能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起到监督作用。
2446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2447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448
目前,国家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2449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2450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生产管理。
2451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2452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
2453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2454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455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
2456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决策、管理及操作等各个方面。
2457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重要方面。
2458
人身伤亡事故、因公伤亡事故、工伤事故三个用语是同一个概念,都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
2459
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采样点。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2460
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标准化评审得分应大于80分。
2461
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矿工商贸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等于90分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46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抢救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首要任务。
2463
生产安全事故虽然有意外性、偶然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但它又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加以预防。
2464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2465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466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46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468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469
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470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471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472
生产经营单位不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47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247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475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人员安全通道。
2476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实际情况,不能告诉单位以外的人员,以免引起恐慌。
247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478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479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480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职工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481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由提供服务的单位负责。
2482
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
248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248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248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248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487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2488
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2489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249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49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需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492
事故的直接损失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和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等都不计算在内。
2493
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2494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2495
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使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
2496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497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2498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499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不容忽视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500
特别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部门应在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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