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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2601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规定了评价的程序、内容、编制和报告格式等方面的内容。
2602
利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其工艺设备、安全防护等进行评价,做到标准统一,规范一致。
2603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报告中,应涵盖风险评估内容,对风险进行定量评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2604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应以港口实际状况为基础,以导则确定的评价内容所对应的对象为评价目标,做到法律法规与港口安全管理经验相结合。
2605
储存甲类危险品的库房门应设置为向外开启或靠墙的外侧推拉。
2606
危险品库房的窗户宜采用低窗形式,发生事故时方便操作人员就近逃生。
2607
危险品库房的窗户应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的普通玻璃,防治因阳光投射和玻璃上的疵点聚集引起着火事故。
2608
库区内需要临时用电时,需经库房防火负责人批准,临时用电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
2609
储存腐蚀性物品的库房建筑,其耐火等级、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等按同类型的可燃液体、可燃固体和氧化剂的防火要求确定。
2610
除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其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都具有窒息性和毒害性。
261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以系统管理为核心理念,强调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可持续发展。
2612
安全生产标准化,采用体系化思想,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环节进行管理。
2613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和完善的责任主体是各生产经营单位。
2614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261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2616
申请特种作业的人员需年满18周岁,并具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2617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618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619
大中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
2620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储存在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仓库内。
2621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进行不定期检测。
2622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企业应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2623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624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透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碱类物质。
2625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由于充装容器为压力容器。容器受热或在火场上受热辐射时易发生物理性爆炸。
2626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627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628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2629
只要事故中产生危害的物质是危险化学品,那么这就是危险化学品事故。
263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631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2632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可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进行修理作业。
2633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634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635
盛装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底部尽可能不装阀门,腐蚀性液体应从底部抽吸排除。
263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637
液体着火时,应设法堵截流散的液体,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2638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639
易燃固体在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摩擦撞击等外力作用。
2640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641
只要发生燃烧就会产生火焰。
2642
闪点较高的可燃液体危险性很高,有时把它叫做易燃液体。
264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后可以继续行驶,向目的地公安部门报告。
2644
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可以夹带危险化学品托运。
2645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允许存放总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的任何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2646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2647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边整顿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2648
装卸易燃液体人员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649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投入使用以后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2650
装卸腐蚀品人员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2651
危险化学品单位对其生产、储存装置未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处以罚款后可继续使用。
2652
危险化学品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入库后不再定期检查。
2653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可以先投入施工建设。
2654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265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时,应优先考虑责任心强、身体强健的人员。
2656
对于大多数危险性物质,自身的不稳定性可以通过适合的包装、稀释、添加稳定剂、添加抑制剂、控制温度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来控制其不稳定性,使用这些技术处理后达到运输要求。
2657
危险货物仓库进、出货物后,未对遗留、散落货物进行清查、处理而发生运输事故,应由托运人承担责任。
2658
液化气体罐车的排气管熄灭火星装置、电源总开关和导静电装置没有统一要求。
2659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2660
生产经营单位运输危险物品,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661
如发现电器设备有障碍或漏电起火,要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在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
2662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663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2664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2665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266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7日内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667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668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669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670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2671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672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673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674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675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2676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677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267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679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2680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68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不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682
不是任意一个点火源都能引燃每一种可燃物。
2683
岗前考试在规定时间(在配工会期间),规定地点(队配工室)进行(疫情等特殊情况期间除外)。()
2684
落实职工每日安全准入岗前考试,上岗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测试,每发现少一人次参加测试的考核责任单位1分。()
2685
职工月度内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岗前测试不合格的,当月考核5分。()
2686
年内出现4次及以上岗前测试不合格的,调整岗位。()
2687
各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配工地点(疫情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每班次由班长制作PPT利用电脑投影的方式。()
2688
岗前考试结束后,进行班组“安全分享三分钟”,由当班班长进行事故案例内容及经验教训分享,分享人员要提前准备充分,分享时起立站在前面,要声音洪亮、吐字清楚、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分析准确到位,分享结束后自行回到原位。()
2689
配工会结束后,在指定位置集合后排队出场。()
2690
当班班长(或副班长)对接班前的设备检查、对口交接以及接班后现场监控、巡回检查、岗位值班、设备保养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责任到人。()
2691
每个班次的配工会PPT和各班组配工时的班前会记录本等内容都要做好留存,保存一年。()
2692
队部管理人员负责出回场排队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2693
当班班长(副班长)负责当班职工上下班出回场排队的组织。()
2694
出回场排队行进人员未得到队伍指挥人员的口令前,不得自行解散。()
2695
出回场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出现个人脱离队伍,自行前往工作地点。()
2696
现场交接班队部管理人员负责军事化交接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2697
现场交接班接班班长(副班长)和交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组交接班的组织。()
2698
班长(副班长)带队的交接班人员在指定交接班区域分两侧相向站立,两队之间间距2米,交接班长(副班长)站在排头,其余人员按照高矮个的顺序成排站立。疫情期间两人之间距离在1米。()
2699
现场作业记录台账由专人收发,每月最后一天将新记录发放到各岗位(逢周末或节假日提前发放),每月第一天将上一月记录簿从各岗位收回(逢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2700
队内所有作业记录按保存期限统一完好存档,做到无涂抹、无污渍、无浸湿,不卷角、不破损、不缺页,专人填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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