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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
车驾管业务知识考试
901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等方式处理,但可以重新涂漆。()
902
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如货车和挂车向前行驶时向后方照射的灯具。()
903
旅居车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904
两轮普通摩托车应配备1个符合GB811的乘员头盔。()
905
GB7258-2017规定:封闭式货车在最后排座位的后方应安装具有足够强度的隔离装置。()
906
机动车不应安装或粘贴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护网、防护罩等装置(设计和制造上带有护网、防护罩且配光性能符合要求的灯具除外)。()
907
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主车后部的延伸结构除外。()
908
GB7258-2017较GB7258-2012新增的技术要求,不适用于GB7258-2017实施之日前出厂的机动车。()
909
GB7258-2017涉及实施过渡期的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提前实施的应视为满足要求。()
910
车身外部设有广告屏(箱)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广告屏(箱)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
911
旅居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
912
年1月1日起,对符合GB7258国家标准规定的多用途货车,机动车登记时不再检查车身反光标识和外部的总质量、栏板高度等文字喷涂。()
913
设置有拖钩孔等牵引装置的乘用车,无论产品标牌上是否标明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均可以牵引中置轴挂车。()
914
专项作业车的产品标牌应标明其专用功能关键技术参数,即能表征其工程专项(卫生医疗)作业技术性能的参数。()
915
对摩托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在不举升车辆的情形下可观察、拓印的,应视为满足要求。()
916
核定乘用车、旅居车及其他机动车的驾驶室的前排乘坐人数时,前排座位乘客舱内部宽度,系指在两侧门窗下缘延伸至车门后支柱处,量取的车门内饰板间最小值;如车门设计和制造上有搁手区域,则量取搁手平面上方的车门内饰板间最小值。()
917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918
四轮低速电动车无对应的国家标准规范,不属于机动车。()
919
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按照GB7258-2017的规定属于货车。()
920
根据GB7258-2017,专用客车的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应超过9个;所以,若申请注册登记的车长为6.5m的专用汽车核定乘坐人数为8人,查验时不能按照GA802-2019确定为大型专用客车。()
921
企事业单位可以购买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作为单位班车使用,但只能按座位数核定乘员数,不得核定站立乘客人数。()
922
GB7258国家标准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条款,应注意所引用文件的实施日期和适用范围,以保证本标准与所引用文件的相关要求协调一致。()
923
专门为出口而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应符合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其方向盘不得设置于右侧。()
924
申请注册登记的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应符合GB7258规定的一般要求外,其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
925
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均应符合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
926
有轨电车不适用GB7258国家标准,所以有轨电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927
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928
发现送检机动车有拼装、非法改装、被盗抢、走私嫌疑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直接予以退办。()
929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报告应一式二份,一份提交车辆管理所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份留存检验机构。()
930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
931
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不能再乘坐其他人员。()
93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时,其数量、内容和清晰度应能满足检验监管的要求。()
933
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93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
935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载货汽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自2017年3月1日起,对部分轴还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936
GB21861-2014规定: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再检验驻车制动。()
93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目。()
938
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无法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
939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通过拍照、摄像或保存数据等方式对不合格项取证留存备查。()
94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应妥善保管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或照片,注册登记检验时保存拓印膜,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保存车辆识别代号照片。()
941
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942
车辆唯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检验项目属于人工检验项目。()
943
车辆唯一性检查是指对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944
GB1589-2016中的"货车"包括专项作业车。()
945
GB1589-2016规定:所有货车的锁止装置、铰链、手柄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
946
GB1589-2016规定:汽车尾部排气管既不在长度测量范围,也不在宽度测量范围,只要该排气管超出车辆后端不大于50mm、单侧超出车辆侧面不大于50mm、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
947
GB1589-2016中,自卸式货车包括栏板式自卸货车、平板式自卸货车和厢式自卸货车等。()
948
GB1589-2016中,乘用车列车是指乘用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949
根据GB1589-2016,所有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高度最大限值均不得超过4米。()
950
GB1589-2016表2中规定,货车及半挂牵引车的长度最大限值为12米,但对专用作业车辆不适用。()
951
根据GB1589-2016,除冷藏车宽度最大限值为2.6米外,其他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宽度最大限值为2.55米。()
952
与GB1589-2004相比,GB1589-2016多数半挂车尺寸限值放宽,但除运送45英尺集装箱半挂车外不再有半挂车特例的情况,对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半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45英尺以上(主要有48英尺、53英尺)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和高等级公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运输半挂车属于加严要求。()
953
根据GB1589-2016,运送45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的车长限值为13950mm。()
954
根据GB1589-2016,厢式自卸货车和罐式自卸货车的车长限值为12m。()
955
测量车辆宽度时,外部标识、灯光和光信号装置、锁止装置、铰链、手柄、控制器、开关、排气尾管等装置符合规定时,不列入测量范围。()
956
天线不在车辆高度测量范围。()
957
根据GB1589-2016,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应当用于运输不可拆解的大型物体,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8.25英寸或者不超过245mm、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和采用低货台(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
958
总质量大于26000kg且小于等于55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应当符合GB1589的规定。()
959
GB1589-2016未列入的汽车、挂车,如五轴货车、四轴半挂车,只要实车与《公告》、合格证的技术参数一致,可以正常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
960
GB1589-2016不适用于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和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
961
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应标示在一行,不允许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962
中间阶段制造厂和最后阶段制造厂进行改装产品生产时,可以更改车辆原有的车辆识别代号。()
963
同一辆车辆都必须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标示于车辆的指定位置。()
964
车辆识别代号(VIN)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965
车辆识别代号(VIN)中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不可为字母。()
966
车辆识别代号(VIN)中年份位代码所表示的是车辆实际制造的历法年份。()
967
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等标准规定,在设立的专门查验区验车辆,重点查验车辆识别代号、电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车辆品牌和型号,重点核查是否有打磨、凿改痕迹,并按规定要求录像或拍摄照片。()
968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适用于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对机动车进行查验,不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
969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
970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中"机动车主要特征"包括: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971
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
972
由车辆制造厂为某个单独车型指定的年份,只要实际生产周期不超过()个月,可以和历法年不一致。
973
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油田专项作业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应大于或等于()。
974
()前轮不需要装备盘式制动器。
975
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车长大于等于6m的旅居车不应大于()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不应大于()km/h。
976
根据GB7258-2017,以下关于喷涂的要求,不正确的是()。
977
()不需要安装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
978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km/h的汽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涂/粘贴表示最大设计车速(单位:km/h)的阿拉伯数字。
979
车长大于()的客车和所有校车不应设置车外顶行李架。
980
()的轮胎胎冠上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3.2mm。
981
乘用车前排座位按乘客舱内部宽度大于等于1200mm时核定2人,大于等于()时核定3人。
982
客车是在其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个。
983
乘用车是在其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个座位。
984
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985
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986
根据GB7258-2017,关于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说明事项,要求不正确的()。
987
根据GB7258-2017,()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m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988
()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对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增加的标识应易见,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989
年1月1日起出厂的,()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990
()设置的后向座椅可以核定乘坐人数。
991
根据GB7258-2017,()应当具有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
992
根据GB7258-2017,不需要安装ABS防抱制动装置的是()。
993
专项作业车的主要特征和要求不包括()。
994
()符合GB725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时,可以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牌证后可以上道路行驶。
995
车长大于或等于()m货车底盘改装的旅居车,驾驶室与旅居车厢之间无法保证人员的走动时,旅居车厢不核定乘坐人数。
996
内燃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上且应能永久保持。
997
根据GB7258-2017,对具有电子控制单元(ECU)的乘用车,其()至少有一个ECU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不应被篡改并能被读取。
998
根据GB7258-2017,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
999
根据GB7258-2017,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人。
1000
根据GB7258-2017,车长小于6m的旅居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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