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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工宝全国安全生产月新安法知多少知识竞赛
4701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70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470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4704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4705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470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70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470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4709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71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
4711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4712
负贵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713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
4714
前上题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715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716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
471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718
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4719
生产经营单位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720
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721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修正。
4722
原《安全生产法》共()条,修改后共()条。
4723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月()日实行。
4724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个人给予鼓励。
4725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4726
劳务派遣单位不用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而由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即可。
4727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4728
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所以两者的概念是等同的。
4729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30
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731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可以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732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任免,不用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733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4734
工会不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
4735
国家对严重危机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实行更换维修制度。
4736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等形式具体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员工。
4737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4738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4739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740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的除外。
47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
4742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4743
《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4744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是否享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745
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746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747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短期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748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4749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组建成立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法律责任。
4750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751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是一种民事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决定。
4752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475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4754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不报、谎报或者退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4755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756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除外。
4757
《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自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4758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759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的除外。
4760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476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76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4763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
4764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765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白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766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4767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768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可以通过内部工作分工,确定其只部分负责。
476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770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77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77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4773
《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4774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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