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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至2015年12月31日,对()、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至2015年12月31日,对()、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化妆品制造与销售
B.护肤品制造与销售
C.医药制造
D.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正确答案:ACD
标签:
酒类
饮料
医药
上一条:
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的是()。
下一条: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