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的属于消费者吗?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吗?
知假买假的属于消费者吗?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吗?
正确答案:
关于知假买假的行为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存在争议。在司法实务的判断中,前几年倾向于认定属于消费者,应该得到双倍赔偿,现在则倾向于不能得到双倍赔偿,至于行为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则争议依然很大。笔者倾向于认为知假买假行为人不属于消费者,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规定的双倍赔偿,理由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2)“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3)“知假买假”表明买方明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且其购买行为不是为了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明显违背了买卖合同的本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以无效的民事行为去实现打假的崇高目的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不符合法治要求。(4)认为“知假买假”行为根本不属消费行为并不会造成法律上的“盲区”。根据民法原理,无效民事行为并非意味着它不产生法律后果。“知假买假”对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救济,该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