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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
正确答案: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1)接管前提信用危机,一般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已经发生或存在大量潜在的银行挤兑等现象,银行不能兑换存款人存款或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如果信用危机不能有效制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会破产。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各国立法和监管当局都制定法律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2)接管方式①我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陷入信用危机时,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来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支持;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危机银行实行接管或重组。接管或重组陷入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监管部门的一种行政救助行为,目的在于对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②接管由中国银监会决定并组织实施。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被接管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但被接管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限届满,中国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3)接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③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