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如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
反垄断法是如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
正确答案:
我国2007年制定的《反垄断法》专章对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事前申报制度、评估经营者集中的标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企业合并属于经营者集中的一种,适用《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反垄断法控制经营者集中主要包含:(1)经营者集中的界定①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经营者合并泛指一个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所有行为。狭义上的经营者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成一个经营者的行为,具体有两种形式,即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②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指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成为其他经营者的股东,从而直接拥有并控制其他经营者。在反垄断意义上,只有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取得,才受反垄断法规制。③取得资产取得资产,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财产,进而达到控制该企业的法律行为。资产取得是否在取得企业与被取得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形成了控制关系,则属于反垄断法上的取得资产。(2)事前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这被称为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制度:①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②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3)申报文件与内容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①申报书;②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③集中协议;④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⑤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4)审查期限与审查标准①审查期限反垄断执法机关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审查为初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期限为30日,自反垄断执法机关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计算。第二个阶段的审查可称为实质性审查,这一阶段的审查期限一般为90日,自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之日起计算。②审查标准我国规制经营者集中的主要标准应该是“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应当考虑以下因素:a.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b.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c.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d.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e.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f.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5)决定与救济反垄断执法机关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有初步审查决定与最终审查决定。对于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必须书面通知经营者;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集中的决定或对经营者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不服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6)法律责任如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实体规定与程序性规定,经营者得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