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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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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
2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
3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4
根据《旅游法》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5
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下列选项中,不符合自主选择权内容的选项是()。
6
任何商品或者服务与实际质量状况不相符合的宣传,都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其承担责任。
7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时,下列情形中不能体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为()。
8
《旅游法》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9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11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12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14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可以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
1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可以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17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18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
19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其中,对超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
20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平台,平台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
21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
22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应当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23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
24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5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
26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理措施的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至处理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27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8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29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30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
31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
32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有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3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
34
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云服务、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提供其掌握的有关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其他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其他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36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37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8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9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示公信的原则。
40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43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44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5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46
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可以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7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48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只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即可。
49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平等权。
50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51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
52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立即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
53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一律不得向他人提供。
54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5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并定期核验更新。
56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5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一切信息。
5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
59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一切信息。
60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6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给不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62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采取一切措施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6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6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收取费用。
67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6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无须公示。
69
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7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7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72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7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标明“广告”。
74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7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
76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必须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7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告知其应当向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三十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79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8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8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
82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83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84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85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提供用户在提交订单前更正错误的机会。
8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8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规定。
8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89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9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9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92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93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94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
9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9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9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9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99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10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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