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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公共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简述社会公共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正确答案: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该定义中有下述要点: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①主体外延的广泛性凡依法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的组织体和个人,都能成为经济法主体。因而,经济法主体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泛,遍及国民经济中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领域,以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②主体资格的重叠性经济法领域有多种经济法律关系,如市场监管法律关系、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社会组织内部法律关系等,各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其特定的主体资格。同一社会实体往往同时参加多种经济法律关系,而分别具有不同的主体资格。并且,有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混合性,同一社会实体参加这种经济法律关系,就兼有两种或多种主体资格。③主体形态的多样性主体的法律形态,即法律所确认的主体的社会存在形态。不同的法律形态,即表明不同的主体组织制度。经济法对主体形态的设计,遵循的是具体人格的思路,而非抽象人格的思路。④主体能力的差异性主体的法律地位由主体的能力所支撑。在经济法的假设中,主体间不具有匀质性,即不同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技术能力或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别。正是基于这种差别,经济法律关系往往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为实现不平等主体间的实质公平,在:立法上实行倾斜政策。(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三层框架,是在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过程中,由于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中间层而形成的。它表明,政府与市场之间不完全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往往通过一定中介发生联系。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既履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在我国,“三层框架”已通过立法进入相关的体制设计。因此,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主要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中间层主体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