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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

证券法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1)虚假陈述的含义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对于法律所要求的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予以公开的信息,采取有意编造或陈述不实或有意遗漏等方式或有意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误导性文字公开相关信息,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或致使投资者在有缺陷信息的基础上出于错误判断买卖证券,从而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2)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此,法院开始正式受理证券侵权案件。2003年1月9日高法又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对审理证券侵权赔偿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了规定,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空白。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规定》第6条重申,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须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证券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3)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一些问题①前置程序给民事诉讼及投资者带来的消极影响a.违背了“司法最终审查原则”。就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而言,如果案件受理要以证监会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无疑降低了司法权的地位,使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严重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从法理上来说,行政权理应受到司法权的审查,前置程序显然违背了“司法最终审查原则”。b.冲击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并且与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冲突。高法于《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外另设额外限制,违背了我国现行法律的位阶体系。并且,前置程序作为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证券法》关于证券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c.抬高了诉讼门槛,将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拒之门外。投资者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必须等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才能提起诉讼,而在此之前,投资者一直处于受损的状态,并且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综上,前置程序的设置具有阶段的合理性,但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应当在合适的时候将其废除,使三种责任的追究并行不悖,才能保障民事赔偿落到实处。②由于在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地收集证据,如果根据一般侵权行为理论的要求来提起诉讼,证明其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证券侵权行为与其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是很困难的事情,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将虚假陈述行为作为特别侵权行为处理,即原告不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证券侵权行为与其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