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简述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正确答案:
(1)监管竞争论源自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即“完全竞争”造成了一个完善的市场。监管竞争论的主要观点为:①法律是一种产品,而只有完全竞争才能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因此,在国际证券领域,各国之间的立法和监管竞争也一定能够使消费者(发行人和投资者)实现利益最大化。②国际证券监管领域的监管竞争是可行的。应该充分发挥各国的作用,打破基于属地管辖权所形成的对证券监管的垄断,建立起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证券监管体制。③监管竞争具有诸多方面的好处。监管竞争能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准;不同监管体制的国家之间可以相互学习,进而引发监管创新;监管竞争能使各国更加迅速地纠正其监管政策错误;监管竞争能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建立起高标准的监管体系。(2)监管合作论认为,监管竞争论所主张的允许发行人自由选择所适用的法律,会导致发行人的管理层会选择披露要求最低的国家的法律,从而降低其信息披露水准。同时,各国为了吸引更多的公司适用其法律和在其境内上市,会“竞相降低监管门槛”,导致各国监管水平的下降。为了加强对国际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各国应加强彼此间的监管合作与协调。(3)从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监管竞争论显然是不切实际和站不住脚的。对于监管合作论,我们则应进行辩证的分析。监管合作论反对监管竞争,强调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的观点,符合当今国际证券监管的发展潮流,我们应予以肯定;然而,监管合作论所宣称的监管帝国主义与监管卡特尔主义的观点,是美国经济(金融)霸权在证券监管领域的具体表现,对此,我们应牢牢掌握和始终坚持经济主权原则,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抵制。因此,在完全独立自主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各国应对其某些证券监管权力作出适度的自我限制,以推进国际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