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答案 › 题库 › 博览群书

简述销售合同公约在要约的拘束力问题上是如何协调大陆法与英美法系的不同规定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1年研)

简述销售合同公约在要约的拘束力问题上是如何协调大陆法与英美法系的不同规定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1年研)
正确答案:
据要约理论,要约在送达受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各国法律都承认,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但在要约送达受约人后,是否可以撤销或变更其内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则适用不同的原则。(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6条第2款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基本采纳了普通法的观点。(2)然而,在但书部分,该公约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信赖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