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答案 › 题库 › 博览群书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南京财经大学2010年研)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南京财经大学2010年研)
正确答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该组织作为各成员国金融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管理基金、办理成员国购买外汇事宜等。(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①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能,包括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准则。②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有多种,其普通贷款是向成员国提供的3年至5年的短期贷款,主要解决成员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此外还有“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中期贷款”、“补充贷款”等。这些贷款所需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此外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借入的资金以及业务活动中的部分利润。(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地位根据《基金协定》第9条的规定,基金组织具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契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基金组织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①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除非为起诉或因履行契约而自动声明放弃此项权利;②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③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④档案不受侵犯;⑤《基金协定》还规定了基金组织的通讯特权、基金组织官员和雇员的豁免事项与特权以及捐税豁免等。(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基本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由其所形成的国际货币体系曾构成国际货币秩序的基础,并被认为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之一。但是,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逐步瓦解,协议建立的货币规则受到极大的挑战,但其确立的基本原则仍被沿用。①限制外汇管制之义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宗旨之一在于:“协助建立成员国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的规定,成员国未经基金组织批准,不得对贸易和非贸易等国际收支经常性交易项目的外汇兑换、支付和清算实行限制;不得采用歧视性的差别汇率措施和复汇率制度;任何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在经常性交易中积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为支付经常性交易而要求兑换时,应用外汇或对方的货币换回;各成员国应当向基金组织提供规定的有关金融和经济信息。本条义务被称为成员国的一般义务。②实现有秩序的汇率安排根据《基金协定》第1条规定,基金组织对于汇率安排的基本宗旨和原则在于:“促进汇率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维持有秩序的汇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基金组织成员国进行国际货币合作的基本目标。按照现行《基金协定》的规定,基金成员国在选择汇率制度与确定汇率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其前提是成员国所选择的汇率安排不得与《基金协定》规定的成员国义务及基金的原则和宗旨相抵触。③基金资金的使用根据《基金协定》的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在成员国的国际支付手段短缺时,以特定方式向成员国提供必要的金融资助或贷款,以调整其国际收支不平衡,稳定货币关系。为实现此目的,各成员国在加入基金时,即以国际储备和本国通货向基金缴纳了被核定的份额,同时在基金账户下取得应有的配额;当成员国遇有国际收支失衡时,有权依照其配额和《基金协定》的规定提取或借贷取得相应的外汇资金。④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为补充国际储备不足而于1969年8月创设并于1970年1月开始向参加国发行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它主要用作成员国及基金组织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不能直接用于国际贸易支付)和货币定值单位,并可在成员国和基金组织间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外汇。根据目前《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的实践,特别提款权具有以下特征:a.特别提款权是参加国(指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由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基金组织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的借贷性提款权。b.特别提款权是由基金组织根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基金成员国集体监督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c.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由基金组织为弥补国际储备手段不足而创制的补充性国际储备工具,其基本作用在于充当成员国及基金组织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和货币定值单位,同时也可在成员国之间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d.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储备资产,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基金协定》第15条第2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的计价方法与定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