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结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评述09年9月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苏州大学2010年研)
试结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评述09年9月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苏州大学2010年研)
正确答案:
“中国轮胎特保案”被视作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从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中国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的决定至今,已历时两年。它是中国人世以来又一个根据《中国人世议定书》针对中国实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贸易纠纷案件,中国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维护合法权利。(1)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概述2009年初,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对美国市场进行轮胎倾销。2009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中国轮胎扰乱市场为由,建议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中方代表团赴美交涉无果,2009年9月该提案获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宣布对中国输美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即在未来三年内分别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35%、30%和25%的从价特别关税。中国随即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上诉。2010年12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认为美国做法与世贸规则没有冲突。对这一结论,中方表示不满,并于2011年6月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要求对专家组报告进行审议。直至2011年9月5日,上诉机构公布了裁决报告,宣布驳回中国关于中美轮胎贸易纠纷案的上诉,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2)对“中国轮胎特保案”的评述①美国对中国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是根据《中国人世议定书》第16条对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作出的规定。a.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b.如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成员在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美国政府正是认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轮胎造成美国工人失业、伤害美国轮胎产业从而扰乱美国市场,因此对中国出口美国的轮胎采取了上述特殊保障措施。②对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评价特殊保障措施违反了WTO非歧视原则,是中国“在处于弱势地位,是在紧迫、意志受限的情况下做出的承诺,在意思真实性上存在瑕疵”。因此,特殊保障措施是中国加入WTO时被迫接受的不公平条款,是WTO成员国针对中国产品实施的歧视性措施;但它也是中国在谈判中为换取WTO成员国的其它让步所作出的战略选择,也是中国为平衡和其它WTO成员国贸易利益冲突的战略推进与战术妥协的结果。③对“中国轮胎特保案”美国特殊保障措施的评价美国特保措施的理由——中国出口轮胎造成美国工人失业从而扰乱市场的原因实质上与中国出口轮胎不同于美国本地生产产业的现状是矛盾的,美国政府因此实施的特保措施是不符合《中国人世议定书》的规定的。从根本上说,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措施是其滥用特别保障措施,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意图扭转贸易逆差的劣势、维护相关团体利益的结果,严重违背了WTO非歧视性原则和其作为成员国的基本义务,严重损害了中美正常经济交往和中国企业的经济利益。④中国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应该承认,特别保障措施是一个对中国很不公平的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它完全是美国贸易法406条款的移植”,违反了自由和公平的贸易原则;但是,它也是“中国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的一种选择”,作为政治大国和上升中的经济大国,我国应当树立“信守承诺,遵守条约"的国际形象。在此前提下,我国应采取对策,力争使WTO成员减少适用和防止其滥用这一条款,积极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a.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磋商,妥善解决争端。在WTO成员针对我国产品适用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时,我国不应消极回避,应尽量利用磋商机制,化解矛盾、解决争端;必要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任何懈怠和侥幸心理都会导致严重的不利后果,损害我国的贸易利益。b.培育和完善应诉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目前,对我国提起特别保障措施得以实现的案例还不多,但是,我们并不能掉以轻心,应加快建立应诉机制,确立“谁应诉谁受益,谁逃避谁负责”的原则,鼓励企业合作应对包括特别保障措施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c.国家应完善立法,改革贸易体制,调整外贸政策。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WTO规则和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贸易法律框架和贸易体制;但是,还有不少具体规则有待完善。我国应该通过立法手段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减低经济的外贸依存度,改变我国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代之以资本、投资、出口协调发展的综合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规范贸易企业出口行为,增加经济发展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