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认购不积极,承销商将认购期限延迟(超过3个月)
B.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C.控股股东不须承诺认购股份的数量
D.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正确答案:B
A项,《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C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B项,《证券法》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D项,《证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而在配股时,配股的保荐机构一定是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之一,但主承销商不一定是配股的保荐机构,即配股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不一定是同一机构。
考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和要求、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