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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6年提交的“用于治疗心脏病药物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2009年被授予专利权。甲公司于2010年发现乙公司少量生产药品“心康”,即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乙公司证明存在下列哪些事实之一的,就足以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甲公司于2006年提交的“用于治疗心脏病药物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2009年被授予专利权。甲公司于2010年发现乙公司少量生产药品“心康”,即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乙公司证明存在下列哪些事实之一的,就足以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A.“心康”的生产方法与该专利方法相比缺少一个关键步骤
B.“心康”与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不同
C.乙公司生产“心康”是为了提供药品注册所需的信息
D.乙公司自2005年起就以现有规模生产了药品“心康”
正确答案:ACD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由于“心康”的生产方法与该专利方法相比缺少一个关键步骤,与权利要求的专利方法不同,所以A不侵权。
甲公司的专利是制备方法,他人是否侵权要看是否用了专利方法以及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使获得的产品不同,但如果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方法,依然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选项B错误。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选项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