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密谋实施抢劫,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处守候,均因时机不当未着手。某日夜,甲乙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检查,二人将上述罪行如实供述。
甲乙密谋实施抢劫,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处守候,均因时机不当未着手。某日夜,甲乙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检查,二人将上述罪行如实供述。
请问: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以当场实施暴力的方式劫取财物,但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
(2)甲乙的供述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