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2017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2017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9.00
B.8.25
C.7.50
D.6.50
正确答案:C
(1)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4+6)×25%:5(万元);(2)实际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超过抵免限额,按限额5万元抵免即可;(3)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14+6)×25%-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