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人申请办理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登记时,应当向证券结算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有()。
股票发行人申请办理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登记时,应当向证券结算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有()。
Ⅰ股票登记申请
Ⅱ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
Ⅲ承销协议
Ⅳ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证券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A、Ⅱ、Ⅲ
B、Ⅰ、Ⅱ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票发行人中请办理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登记时,应当向证券结算公司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①股票登记申请。②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③承销协议。④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证券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包括非货币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证券发行人处的证明文件)。⑤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途径发行(以下称网下发行)证券的,还需提供网下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持有人名册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特有人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本次登记的持有证券数量等内容。⑥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还需提供限售申请并申报有限售条件证券持有人类别。⑦公开发行前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还需提供商务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⑧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⑨证券首次发行的,还需提供证券发行人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⑩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