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本案中合议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答案解析:对回避请求或申请,必须经法定的组织或者人员审查,并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即依法做出批准回避的决定或者依法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申请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庭对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宣布暂时休庭,由院长决定是否准许被告人的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