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案情已经提示,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可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造成损失的30%,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此,违约方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