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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答案说A项(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是错的,请问法条依据是什么?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答案说A项(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是错的,请问法条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因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A项错在直接二字。法条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