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公司主张解除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戊公司根据其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直接向A公司请求分配利润,并要求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戊公司主张解除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戊公司根据其与丙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直接向A公司请求分配利润,并要求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实际投资者根据其与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