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20000
B、27000
C、30000
D、3119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20000
贷:原材料20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注: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10000(7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
贷:银行存款1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