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创业投资企业2015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6年12月31日。2016年A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其中取得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3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A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创业投资企业2015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6年12月31日。2016年A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其中取得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3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A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25
B、36.25
C、10
D、31.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000×5‰=15(万元)<60×60%=36(万元),所以税前只能扣除15万元,应纳税调增=60-15=45(万元)。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A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00+45-1000×70%)×25%=3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