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饮料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全年取得饮料销售收入20000万元,销售过程中购货方违约,另外取得合同违约金23.4万元;处置废弃的设备取得处置收入8万元,假设该企业2015年实际发生广告费7000万元,则2015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万元。
某饮料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全年取得饮料销售收入20000万元,销售过程中购货方违约,另外取得合同违约金23.4万元;处置废弃的设备取得处置收入8万元,假设该企业2015年实际发生广告费7000万元,则2015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万元。
A、7000
B、3003
C、3044
D、600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销售产品过程中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视同含税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会计与税法对此处理是一致的,所以违约金换算为不含税数额后并入销售收入,即23.4÷(1+17%)=2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因此,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20000+20)×30%=6006(万元),实际支付的7000万元大于限额,只能扣除60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