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经发出,已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未税原煤加工的选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0元(含每吨收取50元装卸费,能够取得相应的凭证);当月还将生产的部分选煤5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该煤矿选煤的折算率为60%;当月将17吨选煤赠送给某关联单位
(4)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45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7000元,并收取优质费1017元。
(5)部分衰竭期煤矿开采出来的煤炭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50元,对外销售30吨。
已知:该煤矿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
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0
B、2000
C、15000
D、300000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0
B、24
C、1400
D、3600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615
B、1025
C、1230
D、1230
计算当月共计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615
B、3600
C、4215
D、4372.5
正确答案:(1).A(2).D(3).A(4).D
答案解析:(1)开采环节不需要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为0。
(2)应缴纳的资源税=480×150×5%=3600(元)。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职工宿舍)的,视同销售原煤,按同期对外销售价格计算应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且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应纳资源税=(60+5+17)×(300-50)×60%×5%=615(元)。
(4)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则衰竭期煤矿开采出来的煤炭应纳资源税=30×150×5%×(1-30%)=157.5(元)。销售开采煤矿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业务4应纳资源税为0;该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3600+615+157.5=43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