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是200万元,应交增值税32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预收乙公司货款50万元,并且约定在发出货物一周后补足余下的货款,随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货,则下列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初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是200万元,应交增值税32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预收乙公司货款50万元,并且约定在发出货物一周后补足余下的货款,随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货,则下列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借:预收账款50
应收账款182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B、借:预收账款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C、借:预收账款50
应收账款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D、借:预收账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时,应该全部在预收账款中核算,等实际收到乙公司补付的货款的时候,再做一笔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82
贷:预收账款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