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2011年支付的燃油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仅占8%,即45.6万元;修理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仅占40%,即64万元。假设2012年该比例不变,计算“营改增”试点后应缴纳的增值税。
该公司2011年支付的燃油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仅占8%,即45.6万元;修理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仅占40%,即64万元。假设2012年该比例不变,计算“营改增”试点后应缴纳的增值税。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该公司“营改增”后实际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该公司运输设备均为新购入的设备,暂无新购设备的意愿,所以无法抵扣设备的进项税额。
②燃油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5.6÷(1+17%)×17%=6.63(万元)
③修理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4÷(1+17%)×17%=9.30(万元)
④联运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4÷(1+11%)×11%=8.32(万元)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6.63+9.30+8.32=24.25(万元)
应纳增值税=247.03—24.25=222.78(万元)
该公司“营改增”后,税负增加143.9万元(222.78—78.88),是原缴营业税金的近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