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的腹部,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浙。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的腹部,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浙。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正确答案:A
甲为了杀乙实施了一系列行为,仍未导致乙死亡,甚至杀人工具也折损,曱认识到自己无法杀死乙而放弃杀人行为()。可见,甲放弃犯罪的原因并非认为自己能够继续实施行为或者能够导致既遂但不愿实施,而是由于主观障碍使欲达目的而不能因而成立犯罪未遂。成立未遂之后,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之后甲对乙的救助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表现,属于酌定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