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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正确答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参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整数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羽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整数,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