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某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按照规划需要新增运力。为了发展公共交通,筹集资金购买公共汽车,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取新增出租汽车有偿出让费,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江苏省某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按照规划需要新增运力。为了发展公共交通,筹集资金购买公共汽车,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取新增出租汽车有偿出让费,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请问:该市人民政府做法是否正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以有偿出让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及有偿出让所得资金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该市人民政府做法不正确;一是以有偿出让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有偿出让所得资金,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严格控制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已经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应当逐步实行无偿使用;确需继续实行有偿出让或者以有偿出让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偿出让所得资金,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