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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生态环保知识竞赛
全国生态日生态环保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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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生态环保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00题)
2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4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6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有机溶剂。
8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9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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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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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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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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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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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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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费用()罚款。
16
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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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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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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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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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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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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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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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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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属于()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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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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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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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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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并给予补偿。
29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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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所需要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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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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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33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4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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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
36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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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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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39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40
建设()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41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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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3
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44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45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
46
以下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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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和()、节能措施等内容。
48
()、()、()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9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的原则。
50
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等。
51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或()者依法处理。
52
禁止在幼林地()、()、()。
5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和()的有关工作。
54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或者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55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和,改善生态环境。()
5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57
和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58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和()。
59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等几项组成。
60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对清理后拟保留的开发区,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的原则严格审核。
61
城市分批次范围内有具体建设项目,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材料时,应附具项目名单,列明项目()
6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63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定期检查、检测。
6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65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66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7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68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69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70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可以随意处理。
7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7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73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74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无需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75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6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77
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78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79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不用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
80
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分别依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81
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
82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8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无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84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5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86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7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一般优惠的政策。
88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89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过度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90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91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92
工业用水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即可,无需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93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4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
96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