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答案
›
标签
›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
1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同点是()。
2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3
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4
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与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区别是()。
5
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6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
7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
8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
9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10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区别是()
11
下列情形中,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
12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的行为应定玩忽职守罪。
13
根据《刑法》的规定,可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的是()。
14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标准是()。
15
某机关工勤人员赵某在一次公务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他进行立案。赵某认为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不应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则认为赵某从事的是公务活动,应构成玩忽职守罪。案件侦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赵某聘请的律师刘某认为该解释不应溯及以前行为。上述案件中,属于法律解释的有()。
16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二者的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过失犯罪。()
17
玩忽职守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某人的罪行是玩忽职守罪,所以,某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三段论推理属于第一格。
18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的行为。
19
在《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罪责有()、玩忽职守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等。
20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人(未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处理,正确的是。
21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行为。()
22
在《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罪责有()、玩忽职守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
23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4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5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26
某公安机关负责人江某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辖区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其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27
对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应当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各罪名的适用以及共犯的处理提出了明确意见,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29
在黑砖窑事件中,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卫雄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3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31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2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3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不报、谎报或者退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4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5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6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7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8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