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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竞赛
民法典知识竞赛
301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302
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方式只能适用财产责任方式。
303
经本人承诺的行为对本人造成伤害的,不视为侵权行为。
304
侵权行为是由行为人的自由意思决定的单方行为。
305
违约金责任只能以金钱或等值有价物的方式承担。
306
违约金的支付必须同时具备违约行为民事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
307
当事人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消除。
308
合同履行不能有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之分。
309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规定的,可以互相抵销民事责任。
310
我国民法通则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311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
312
侵权行为人是否承担无过错责任有人民法院来决定。
313
民事责任是以财产为主要内容和基本属性的。
314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315
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包括返还财产、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316
对人身权的保护只是民法的任务。
317
人格权自民事主体产生时就依法享有。
318
身份权是每一个公民和法人都享有的权利。
319
公民死亡后,其人身权益不再受到保护。
320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转让自己的姓名。
321
人格权是公民专有的权利。
322
身份权是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关系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民事权利,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热不具有响应的行为能力,因此不享有身份权。
323
人身权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法人是组织体,谈不上什么人身,故其没有人身权。
324
人身权具有专属性质,是一种相对性权。
325
人身权与财产权益没有联系。
326
人身权是一种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327
在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区分共有财产与遗产的范围。
328
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可以默示。
329
有效的遗嘱只能在继承开始后才有效力。
330
遗嘱不得采取口头方式。
331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同样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332
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行为。
333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不适用于法定继承。
334
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限于三代。
335
继子女不可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336
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337
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
338
公民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得继承。
339
遗产不包括职工因工伤致残发给的抚恤费。
340
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
341
继承权的实现以订立遗嘱为前提。
342
继承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
343
在选择之债中,有选择的规定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
344
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便转化为简单之债。
345
在多数人之债中,几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全部债务,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连带之责与按份之债。
346
凡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都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347
将债区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履行前灭失的法律责任不同。
348
种类之债的标的只有在交付时才能特定。
349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本人偿付。
350
债发生的根据不包括侵权行为。
351
债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定的。
352
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353
一方擅自堵塞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54
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55
相邻关系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356
相邻人都有权利用自然水流,不能对其擅自堵塞或排放。
357
相邻一方必须经过邻人使用的土地通行的,他方应当允许。
358
相邻关系最早是在工业生产中发生的。
359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360
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三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
361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362
共有财产是特定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归生产、生活等有特殊需要的人所有,对其他共有人可以折价补偿。
363
夫妻共有财产是一种按份共有财产。
364
如果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等达不成一致的协议,则应按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份额多的共有人不得损害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
365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的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366
公司解散时一般会涉及到共有财产的分割。
367
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依约定享有所有权。
368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必须保持财产的使用价值。
369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370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使用权。
371
财产所有权不因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372
财产所有权限得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373
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374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与相对权。
375
财产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不作为的义务。
376
所有权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377
特定物的所有权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
378
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379
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380
杨某在出国前将一颗宝石交给其好友一雕刻家朱某保管,但朱某将这颗宝石雕刻成了一件价值连城的工艺品,杨某和朱某为这一工艺品的所有权发生争执,法院判决该工艺品归朱某所有,但朱某应向杨某补偿适当的经济损失。
381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财产。
38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通过合同或其他方法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一律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383
所有权关系反映的是一种人与物的支配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
384
李某建房挖地基时挖出三件古代陶器,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这三件陶器应归李某所有。
385
善意占有就是合法占有。
386
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因为谁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谁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因为谁有了财产,谁就是权利主体。
387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和所有权相分离。
388
所有制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而所有权是为所有制服务的,因此,只要社会存在着所有制,就必然存在着所有权。
389
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能知道其占有物为非法占有,第三人则没有返还该物的义务。
390
非法占有包括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
391
同一物的所有权人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392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律不得提前收回。
39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一律由国家无偿收回。
394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95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
396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由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397
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98
从物权客体划分,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399
物权的保护方法限于物权的方法。
400
与债权相比,物权在同一物上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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