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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知识竞赛
妇幼知识竞赛
1
各级管理单位负责开展孕妇()建册,进行孕产妇风险因素初筛评级,按色标法分类管理。
2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对(),(),()评级的孕产妇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多选题]*
3
成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组建助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中心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等重点环节保障落实专项救治经费。
4
动态掌握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信息,发现(),立即报告卫健委组织专家,现场组织堪勘察,每月定期逐级上报妇幼卫生年报系统。
5
约谈通报制度。对产科质量监管到位,孕产妇管理到位的单位给予()。
6
对危重孕产妇转诊不及时,绿色通道不畅,母婴安全管理不到位,剖宫产率居高不下的单位进行()。
7
发现孕产妇死亡立即报告,卫健委组织专家现场情况核查,()定期逐级上报妇幼卫生年报系统。
8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服务。
9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
10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11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12
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保障()、儿童健康。
13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14
母婴保健工作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15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16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鉴定。
17
生育过严重()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18
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
19
国家提倡()分娩。
20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
21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
22
国家推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23
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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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25
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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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
27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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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29
医院要遵守()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承担辖区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诊治、康复、随访等服务。
30
设()、孕产妇健康教育门诊。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31
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生命早期()营养行动,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
32
规范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所有评估均应在()上标注,并记录在信息系统中。
33
三级医疗机构负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的孕产妇进行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并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34
推进()。制定相关制度并落实,提供必要的喂养条件、设施和技术指导。
35
严格落实预()、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36
每()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母婴安全专题联席会议,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
37
医院应在上报死亡后()小时内完成孕产妇死亡病例的自评,及时将评审资料(含完整真实病历、评审结果、评审总结)
38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应当努力控制在()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39
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
40
加强产程管理,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41
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及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
42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以上;做好筛查阳性患儿的登记、随访、转会诊工作。
43
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小时内)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配合做好死亡调查与监测工作。
44
按要求为本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并设专人负责。机构当年出生当年领证率要达到()以上,废证率不超过1%。
45
优化产、儿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提倡"()一"服务。
46
积极推广应用儿科()适宜技术,发挥其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47
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
48
强化()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
49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以助产技术、()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重点,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50
实行()小时母婴同室,在门诊和相关科室设置哺乳室或哺乳区。
51
按照高危孕产妇()制度实行分级转诊治疗,保证转运安全。
52
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孕产妇()进行有序转诊。
53
接诊机构对转诊来的高危孕产妇开通()及时实施诊治,并将诊治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
54
遇有危重孕产妇,由于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诊疗者,原则上应先请()医师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55
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
56
危重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应通知()院前急救机构协助转运,联系工作应由各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
57
危重孕产妇转院前、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须密切配合,及时通报转运孕产妇的情况,以便接收方做好充分的准备。
58
转出机构在转运危重孕产妇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运途中给予持续不间断的观察和治疗,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途中安全。
59
转出机构应书写(),并提供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机构参考。
60
到达转入机构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病情并与转入机构接收人员办理好相关转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转诊双方应规范填写有关(),以备查考。
6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急危重症转诊不及时,急救抢救()不通畅等因责任意识不强,忽视高危孕产妇管理而造成可避免死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2
因接诊医生延误诊治,造成孕产妇死亡的,由发证机关()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63
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为辖区内常住的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首次产前检查服务(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和妊娠风险筛查,并做好产前检查及筛查结果的记录。
64
基层医疗卫生保健对产后()天内的产妇做好风险评估与管理。
65
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将负责的孕产妇信息,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由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日常随访。
66
各级医疗保健机应对()孕产妇高危因素消除或产后42天后,及时结案,并在《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中做好结案登记。
67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的健康教育,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
68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将其纳入()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69
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原则上要设立(),保障传染病感染孕产妇及时获得住院分娩服务,做好院内感染控制。
70
接收传染病感染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感染()及其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并提供相应随访医疗服务和养护指导。
7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范做好人员防护、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场所()管理,按要求进行传染病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7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尤其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7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对高危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建立信息统计(),由专人负责定期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相关报表。
74
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3日内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75
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3日内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76
定期开展辖区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报送质量控制。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1次质控。
77
定期开展辖区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报送质量控。市级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1次质控。
78
定期开展辖区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报送质量控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开展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自查工作。
79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组织召开辖区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工作例会。
80
妊娠风险评估为()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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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82
对于确诊或治疗困难的()孕产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本机构多学科专家联合诊疗制度,经专家组讨论确定诊断和后续治疗方案。
83
确实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严格按照《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要求,由()名副高职称及以上相应专业医师签署意见,根据病情适时决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84
对确需终止妊娠的高危孕产妇,应在具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85
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在本机构内实施()的高危孕产妇,应进行随访。
86
产妇所在科室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专题病例回顾分析,并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87
所有省辖市和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健全救治服务体系。
88
所有省辖市和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健全救治服务体系。
89
医疗保健机构应规范记录高危(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并定期分析总结。转诊规范落实情况纳入相应医疗保健机构()考核。
90
各救治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包干责任人,负责包干片区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协调联系,至少每半年组织片区工作会议()次。
91
各级救治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分片包干的片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导,并形成督导意见书。对片区医疗保健机构业务技术培训每年不得少于()次。
92
各级救治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对责任片区进行全面检查,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93
各助产机构在处置危急重症孕产妇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94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考核制度,根据救治中心对各项救治、包干地区的高危病例救治和死亡情况以及对基层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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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专用()配备。
96
新生儿专用()应当纳入本地区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统一管理,做好衔接配合。
97
对传染病感染孕产妇的转运,应使用传染病专用救护车进行转运,并做好()及车辆消毒等工作。
98
充分运用()手段,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转出机构、院前急救机构、转入机构的信息畅通和联通。
99
重点加强()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急救医疗分站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院前急救的可及性、有效性。
100
院前急救机构对需要转运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应安排具备()、除颤仪和呼吸机等抢救监护设备的监护型救护车执行转运任务,按规定配齐急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