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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知识竞赛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知识竞赛
201
以下关于信用重建权说法正确的是()。
202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包括()。
203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204
信息主体行使()时仅要求更正错误或遗漏的信息;信息主体行使()时不仅要求行业监管部门纠正侵权行为,还会要求对对象进行处理。
205
诉讼权是指信息主体为解决与()之间是争议而进行诉讼活动。
206
()是征信机构采集、整理、加工和使用是征信信息描述对象。
207
信用主体的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
208
《征信业管理条例》通过建立(),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防止错误信息对信息主体带来的不良影响。
209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哪一项表述正确()
210
个人征信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211
个人银行账号不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212
个人信贷记录不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213
个人存款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214
个人信息控制者违反与个人信息主体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须及时删除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215
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控制者经法律授权或具备合理事由确需公开披露时,不得公开披露个人生物信息。()
216
性别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217
基因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218
护照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219
信用卡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220
信贷信息属于个人财产信息。()
221
指纹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222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控制者可不响应个人信息主体访问、更正、删除、注销账户等请求。()
223
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信息控制者可不响应个人信息主体访问、更正、删除、注销账户等请求。()
224
政府信息公开是合法公开披露信息的渠道。()
225
网络论坛是合法公开披露信息的渠道。()
226
个人信息控制者应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
227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中的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228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中的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应遵循选择同意原则。()
229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中的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应遵循最少够用原则。()
230
个人信息控制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应负全面领导责任。()
231
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制定隐私政策,隐私政策的内容应清晰易懂,符合通用的语言习惯,使用标准化的数字、图示等。()
232
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而产生的信息,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或反映自然人个人活动情况的,应将其认定为个人信息。()
233
个人信息控制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234
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制定隐私政策,隐私政策应以公告形式公开发布且易于访问。()
235
当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其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个人信息主体。()
236
当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其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对其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237
当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其产品或服务时,存储的个人敏感信息采用加密形式处理。()
238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财产、隐私等重大合法权益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个人信息控制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239
金融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基层业务人员。()
240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库同级授权管理机制,根据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敏感度及业务开展需要,在不影响其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机构员工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及程序。()
241
金融机构可提供概括授权的方式,索取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无关的个人金融信息使用授权或者同意。()
242
金融机构不得以概括授权的方式,索取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无关的个人金融信息使用授权或者同意。()
243
金融机构推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前,应当开展外部安全评估,并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准确披露金融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244
金融机构应当重视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多元性与差异性,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等获得必要、及时的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
245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投诉不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投诉要求受理。()
246
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47
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义务可因其与外包服务供应商合作而转移、减免。()
248
金融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基层业务人员。
249
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开展至少一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全体员工。()
250
金融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金融消费者授权或者同意其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金融消费者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
251
金融机构可以概括授权的方式,索取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无关的个人金融信息使用授权或者同意。()
252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金融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个人金融信息。()
253
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义务不因其与外包服务供应商合作而转移、减免。()
254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投诉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投诉要求受理。()
255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投诉人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中止对该事项的处理。()
256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申请,应当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由,并告知投诉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57
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258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应在事件发生之日或发现下级机构违规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259
公积金缴存金额属于个人身份信息。()
260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接触个人金融信息岗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书面或口头做出保密承诺。()
261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充分排查,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262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263
金融机构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的个人金融信息。()
264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外包服务供应商在外包业务终止后,及时销毁因外包业务而获得的个人金融信息。()
265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投诉或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能未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的,可依法进行核实。()
266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
267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外包服务供应商在外包业务终止后,及时销毁因外包业务而获得的企业金融信息。()
268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格式条款取得客户书面授权或同意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该授权或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和具体情形。()
269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外包开展业务的,应当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并将其作为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重要指标。()
270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外包开展业务的,应当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保信息安全漏洞管理,并将其作为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重要指标。()
271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接触个人金融信息岗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书面做出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承诺书。()
272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格式条款取得客户书面授权或同意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该授权或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程度和限制。()
273
除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个人金融信息。()
274
公积金缴存金额属于个人财产信息。()
275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客户授权或同意其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但该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预先做出相关授权或同意的除外。()
276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客户授权或同意其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但该业务关系的分类决定需要预先做出相关授权或同意的除外。()
277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应当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
278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免责条款取得客户书面授权或同意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该授权或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和限制。()
279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规、最小化原则。()
280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明确其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职责和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外包服务供应商履行上述职责和义务,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281
个人金融信息指的是金融业机构通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或者其他渠道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个人信息,这种说法是对的。()
282
通过计算机屏幕、客户端应用软件、银行卡受理设备、自助终端设备、纸面等界面展示的个人金融信息应采取信息屏蔽(或截词)等处理措施,降低个人金融信息在展示环节的泄露风险。()
283
金融业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披露,除经法律授权或具备合理事由确需公开披露外。()
284
金融业机构应对委托处理的个人金融信息采用去标识化(不应仅使用加密技术)等方式进行脱敏处理,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误用、滥用的风险。()
285
金融业机构汇聚融合个人金融信息数据时不应超出收集时声明的使用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范围使用时,应再次征得个人金融信息主体明示同意。()
286
金融业机构在存储或处理个人金融信息的系统或设备进行远程访问时,应通过专线、VPN等方式访问,个人金融信息可以在远程访问设备上留存。()
287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可由金融机构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外部安全评估机构执行,这种说法正确。()
288
金融业机构应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纳入内部安全审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结果完善制度、流程。()
289
金融业机构对于可访问和处理个人金融信息的系统无需设置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策略,可以账户共用。()
290
金融业机构在发生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相关人员调离岗位时,应立即调整和完成相关人员的个人金融信息访问、使用等权限的配置,并明确有关人员后续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权限和保密责任。()
291
金融业机构应定期或在隐私政策发生重在变化时,对个人金融信息处理岗位上相关人员开展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专业化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隐私政策和相关规程。()
29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处理和分析。()
293
金融业机构可以对个人金融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294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对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295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信息处理者无意泄露的未经授权的查看为信息泄露事件,而攻击者通过使相关安全措施无效的措施有意获取的查看为信息窃取事件。()
296
金融业机构汇聚融合个人金融信息数据时,因业务需要确需超范围使用时,无须再次征得个人金融信息主体明示同意。()
297
金融业机构在发生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相关人员调离岗位时,无须立即调整和完成相关人员的个人金融信息访问、使用等权限的配置。()
298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是指针对个人金融信息处理活动,检验其合法合规程度,判断其对个人金融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各种风险,以及评估用于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主体的各项措施有效性的过程。()
299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中匿名化是指通过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金融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300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中去标识化是指通过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个人金融信息主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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